今天是2024年04月20日,欢迎您访问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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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凡具有水阁街道、富岭街道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

保障内容:

1、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2、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审批程序:

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程序参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行;收入核定参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无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市民政部门在审批重度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前,应先经市残联审核。

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重度残疾人救助证》,持证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补助金等救助政策。

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人员变动、收入变化、残疾程度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电话:205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