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可申请康复补助
0-6岁的残疾儿童正处在康复的最佳时期,对他们进行抢救性康复,可以极大地改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近日,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了解到,2012年,该中心收训各类残疾儿童97名,让不少残疾儿童走上了康复之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据了解,2012年,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收训的97名各类残疾儿童中,抢救性康复项目受惠儿童就占到了74名。其中,脑瘫儿童康复科共收训37名、抢救性康复项目儿童占27名、听力语言康复科共收训29名,其中抢救性康复项目儿童22名,人工耳蜗术后康复项目受惠儿童有4名;智障(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共收训31名,其中抢救性康复项目儿童25名。
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自前2011年投入使用以来,陆续开办了听力障碍、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康复和脊柱康复以及辅助器具供应中心等项目,引进了27名执业医师、特教老师及康复治疗师,配备了现代化的康复、教育设备。目前,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还成立了全省首家“幼儿特教中心”,填补了我市学龄前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空白。
据介绍,该中心能够同时容纳100名儿童进行康复,只要是丽水市户籍,年龄在0—6周岁,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儿童都可以到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直接报名申请,或者到当地残联报名申请。按照《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收训儿童补助办法》规定,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全额补助;一户多残、一人多残、重度残疾、单亲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补助75%,其他家庭的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补助50%,在中心用餐的儿童免费提供营养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