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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封面摄影)竞赛标准
发布时间: 2016-10-19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admin
 

一、竞赛目的

全面展示参赛选手在规定任务和要求的前提下,熟练运用数码相机进行拍摄的专业技术能力、审美鉴赏能力、艺术创造能力、视觉表达能力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二、竞赛任务

要求参赛选手以本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场作为拍摄范围,包括不同竞赛项目现场、组织活动和环境氛围等作为拍摄题材内容。

三、竞赛要求

A、时间要求:

1、竞赛时间定为参赛当日8:3019:00拍摄。

2、当日下午19:0019:30时,自行在本人比赛相机里挑选出30JPG格式的图片保存在比赛用储存卡里,交由组委会复制后,统一冲印成5×7寸照片。

3、第二天上午8:309:30时集中所有参赛选手自行在30幅照片中挑选出10幅竞赛所摄作品(含组照不超过1组,组照不超过4/组)交组委会参加评选。

B、作品要求:

1、拍摄题材、形式风格不限,但应符合和反映竞赛任务所要求的拍摄内容。

2、选交的作品可以是单幅,也可以是组照,每组算一幅(每组不超过四幅),合计十幅。

3、选交的每幅作品应注明作品(组照)名称、选手编号。

4、所有参赛拍摄的电子文档及照片都属于本届竞赛组委会,只可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四、评分标准

序号

评 分 项 目

分值

实际得分

1

主题表达

30

2

照片质量

25

3

构图能力

20

4

光线运用

15

5

创意表现

10

总分

100

五、设备、工具和材料

1、参赛选手自备1358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单反相机一台、存储卡一张(不少于1G)、镜头不限、自备三脚架、闪光灯、备用电池等其它附件,作品要求用JPG格式精细模式拍摄存储。

2、组委会提供电脑1台,多合一读卡器1,采集选手照片。

六、竞赛时间

1.本项目竞赛时间定为竞赛日上午8:30至当日下午19:00截止。

2.要求参赛选手在竞赛当日下午19:00-19:30,将存储卡交组委会指定处,逾时视作弃权。

七、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应认真审题,按要求和规定时间独立完成拍摄。

2、参赛选手应在不影响其他选手竞赛和现场活动等前提下拍摄。

3、参赛选手不能自带电脑和数码伴侣,不准利用电脑和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作品后期图像处理。

4、进入竞赛现场拍摄,参赛选手必须配戴有本人照片的参赛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5.竞赛组委会有权在必要时对竞赛任务、评分标准等进行修改,并及时公示。

6.评判时如出现参赛选手得分相同的情况,将考虑作品完成的速度。

7.竞赛标准的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