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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艺师(陶艺)竞赛标准
发布时间: 2016-10-19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admin
 

一、竞赛目的

展示参赛者精湛的制陶技术、创造能力,为大家提供一个切磋制陶技艺、交流经验、公平竞赛的平台,提高残疾人的陶艺创作热情和技艺水平,促进陶瓷艺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二、竞赛任务

设计、制作一件陈设陶瓷。

三、竞赛时间

本项目竞赛时间为360分钟(6小时)。

计划安排1天内分两部分进行(上午3小时;下午3小时)

四、竞赛要求

1)依据《竞赛试题:陶瓷造型(下部分)造型设计图》的造型、尺寸要求,设计、制作(成型、装饰)完成一件整体陶艺器皿。要求陶艺造型完整、结构合理、装饰谐调、技艺娴熟,作品具有较高的审美性、创新性、科学性。

2)陶艺高度不低于25cm;宽度不限。

3)装饰(捏雕、浮雕、镂雕、刻花、综合技法均可)。

4)选手只准携带本项目规定的工具。

5)选手应在规定时间完成作品。

五、现场提供的工具和设备

1)工作台:120cm×90cm×70cm(高度)或近似的工作台。

2)椅子:与工作台搭配即可。

3)垫子和低工作台:提供给不适合使用上述尺度的选手使用。

4)转盘(直径:25cm左右),毛巾、洗手盆(一套/位)。

5)电动拉坯机(依据拉坯成型的人数确定台数)。

六、制作材料

陶泥、瓷泥

七、选手自带工具

陶艺制作需要的工具:如陶塑工具、制陶工具、陶拍(棒)、割丝、修坯刀、毛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电吹风等。

八、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最高分

细则内容、最高分值

成型技术

45

陶艺造型规整    15

(符合设计图要求)

造型内、外结构  15

成型技艺表现    15

装饰技术

35

装饰整体效果    15

纹样结构与组织   10

装饰技法表现    10

设计、创新能力

20

陶艺的美感    10

作品创新水平    10

  

100

九、注意事项

1、事先准备的模具、草图和其它参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2.竞赛组委会有权在必要时对竞赛任务、评分标准等进行修改,并及时公示。

3参赛选手须正确操作、使用竞赛组委会现场提供的设备及工具,以免发生损坏。进入赛场后,及时清点检查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有遗漏或破损。如有问题,立即向工作人员举手示意。

4.评判时如出现参赛选手得分相同的情况,将考虑作品完成的速度。

5.竞赛标准的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