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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师(美发师)竞赛标准
发布时间: 2016-10-19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admin
 

一、竞赛目的

本项目的竞赛目的是展示和提高残疾人在美发方面的技能水平,体现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同时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竞赛选手,促进残疾人美发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二、竞赛任务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公仔头(男)的剪发与吹梳造型。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公仔头(女)的剪发与吹梳造型。

三、要求

1.女士剪发与吹风:

A:选手必须在45分钟内为其公仔头完成整个剪吹造型,事先只能为公仔头进行烫发或漂染头发,其它一切均在比赛中进行。

B:发型上不得有任何饰物。

C:在赛场为公仔头修剪头发不少于30mm,违规扣5分。

D:发型的实用性及流行程度,将作为发型设计创作的主要评分准则。

2.男士剪发与吹风:

A、选手必须在45分钟内为其公仔头完成整个剪吹造型,事先只能为公仔头进行烫发或漂染头发,其它一切均在比赛中进行。

B、发型上不得有任何饰物。

C、在赛场上为公仔头修剪头发不得少于20mm,违规扣5分。

D、发型的实用性及流行程度,将作为发型设计创作的主要评分准则。

四、设备、工具和材料

1.组委会提供:公仔头、支架、桌椅、电源(220V)等。

2.选手自带:竞赛中所需要的各种用具、用品一律自备。

五、竞赛时间

本项目竞赛时间为90分钟(1.5小时),每项竞赛时间为45分钟,其中修剪为20分钟,吹风造型为25分钟。如修剪时间不足20分钟将扣5分。

六、注意事项

1.选手报到时,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发给公仔头。

2.参赛选手在竞赛中所需要的各种用具、用品一律自备。

3.选手拿到公仔头后,只可为其烫发或漂染头发,除基色外可加1-2种搭配色,整个发型色彩不得超过3种,违规扣5分。

4.漂染色彩覆盖面积不得超过整体造型的30%,基色在棕色和黑色之间,违规扣5分。

5.竞赛中参赛选手之间不允许交谈,不准互相借用工具和用品,如有问题应举手示意。

6.不得添加与作品无关的内容。禁止为参赛作品使用服装饰品、肩托及携带三脚手架入场,违规将扣5分。

7.竞赛结束后,参赛选手不得再与参赛作品接触,违规扣除5分。

8.竞赛组委会有权在必要时对竞赛任务、评分标准等进行修改,并及时公示。

9参赛选手须正确操作、使用竞赛组委会现场提供的设备及工具,以免发生损坏。进入赛场后,及时清点检查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有遗漏或破损。如有问题,立即向工作人员举手示意。

10.评判时如出现参赛选手得分相同的情况,将考虑作品完成的速度。

11.竞赛标准的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所有。

七、评分标准

剪发技术30%

吹梳技术30%

发型设计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