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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有新规定,我市专设2个残疾人岗位
发布时间: 2017-03-07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市残联 刘奕平

今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体检实行新标准,报考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录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也适用新规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大招考残疾人公务员工作力度,2017年丽水市共有2个职位面向残疾人招考公务员。其中丽水市就业管理局招考财会人员1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财政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35周岁以下丽水市户籍或丽水市生源的残疾人;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所报考土管员1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丽水市户籍或丽水市生源的残疾人。

据了解,今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28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16名;县(市、区)机关招考417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95名。上述计划中含选调生村官20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4名。3月3日起考生可登录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人事考试网查阅各级机关单位招考的具体单位、职位、计划数、所需资格条件等信息。据悉,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0时至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完成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者,可于3月21日0时至3月25日17时期间进行再报名,笔试时间安排在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下一步,根据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并明确“到2018年,市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这将对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