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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16-09-28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的意见》(国发〔201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46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生活,依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五年来,我市认真组织实施《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我市2015年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达90.78%。

1.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政府主导作用日益彰显,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召开残疾人工作会议,签订重点任务责任书,纳入市、县、乡镇三级考核体系。市、9个县(市、区)政府完成《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修订并颁布,市政府出台实施《丽水市区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市级部门制定出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基地扶持、就读学费免除、奖学助学、康复托养补助、来料加工就业补贴等扶持意见。事业经费保障有力,“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4.1亿元。

2.社会保障更趋完善。“十二五”期间,共享小康工程惠及更多残疾人,8507名残疾人纳入基本生活保障,9685名残疾人纳入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生活补贴政策。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提标扩面,5450名残疾人享受补助。推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人参保补助,累计补助69291人次。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全面推开,全市36620名残疾人受益。于全省率先创立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爱心救助工作顺利开展。补助2685户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3543人次。实现基本康复“全免费”、普及辅助器具“全赠送”,19935名残疾人得到助明、助听、助行服务,1435户家庭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费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3.共建共享更多展现。残疾人就业教育、参与社会生活平台进一步拓展,按比例就业人数达到2271名,创建省、市两级扶贫基地95个,培训残疾人6971人次。创建市残疾人电子商务孵化中心,来料加工、电商创业成为残疾人就业增收的新平台。残疾人参政议政、参与社会活动更为广泛,当选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残疾人284名。助残日等重大节日活动活跃,组建成立了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书画、摄影等协会。我市一大批残疾人文艺、体育优秀选手在国内外各类大型比赛获奖。逐级建立残疾人维权信访机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基层基础更加扎实。依托公建项目和民间力量,建立27个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使用面积1.5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和服务能力均创历史新高。完成市级托养、康复两个公建项目,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成为省内领先,被评为全国残疾人之家称号,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即将投入使用。县级康复中心全部投入使用。多模式建立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62个。残联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配备了在编专职或兼职理事长,93%的行政村(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完成全市5.8万名持证残疾人专项调查,初步构建信息化“一网一库一平台”。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也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纵向看,残疾人生活水平同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够高;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亟待拓宽,社会歧视残疾人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不足、功能不全问题仍然突出。横向比,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与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支撑乏力仍然成为主要制约因素。同时,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够平衡,各地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资源配置、工作力量都存在一定差异。

“十三五”期间,是丽水全力打造全国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双示范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力争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丽水“绿、富、美”的决胜时期,也是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重要内容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既要借助“十二五”残疾人事业良好发展势头,总结事业发展中经验和教训,更要准确把握“十三五”期间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以归零的心态、翻篇的姿态、奋发的状态看齐的意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加快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生活。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持续优化残疾人共建共享环境,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为丽水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2.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共享。落实普惠加特惠制度,加大残疾人扶持力度,强化兜底保障,努力改善残疾人民生。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政策优惠机制,努力解决残疾人突出困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共享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残疾人提供特殊化、个性化的服务。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全面发展。 

4.坚持创新引领、打造特色。立足丽水实际和残疾人需求,注重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服务载体创新,打造助残扶残特色品牌,推进残疾人工作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具有丽水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全市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2020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8%,基本生活保障达到全省中上水平,与全省、全市同步实现高水平小康程度。

1.实现协调发展、共建共享的全面小康。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医疗康复服务更加深入、十五年教育更加普及、就业创业更加充分,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住房更安全更舒适。

2.建立覆盖城乡、具有特色的服务体系。不断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设置专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健全网络、建立标准、培养人才为重点,筑牢社区综合助残服务平台,深化居家助残服务,规范各类机构服务,加快形成城乡均衡发展、功能比较完备、资源充分共享、服务专业规范、保障措施有力、监督管理有效的残疾人服务工作新格局,打造具有丽水特色的残疾人服务品牌。

3.形成健康持续、充满活力的发展机制。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快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激发民间和基层创新活力,发挥残联桥梁、纽带作用,合理配置政府、社会、残联资源,逐步形成依法有序、长效运行、持续创新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

4.营造平等友爱、融合共享的社会环境。综合运用教育、宣传、活动、慈善等多种手段,发挥媒体、志愿者、社会组织、残疾人等主体的作用,全方位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营造尊重、关爱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1: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权重

2020

目标值

属性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100

≥96

预期性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6

100

约束性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8

≥8.5

预期性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7.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5

≥98

约束性

8.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6

≥98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6

≥95

预期性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5

≥90

约束性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7

≥90

预期性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7

≥90

约束性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4

≥85

约束性

14.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庇护照料服务比例(%

6

≥80

预期性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7

≥80

预期性

1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5

≥70

预期性

 

 

 

2:“十三五”时期残疾人服务设施主要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年度

(预计开工时间或投入使用)

建设地点

(到行政区域)

建设

性质

康复设施 

1

市残联康复医院

2016年使用

莲都区天宁街

转建

2

遂昌县残疾人

康复中心

2016年开工

遂昌县妙高街道

新建

3

莲都区残疾人

康复中心

2017年开工

莲都区

改建

托养设施 

1

市残疾人托养中心

2016年使用

莲都区城西村

续建

2

庆云县残疾人

托养中心

2017年开工

庆云县屏都街道

新建

3

云和县残疾人

托养中心

2018年开工

云和县

新建

4

松阳县残疾人

托养中心

2017年开工

松阳县西屏街道

新建

5

青田县残疾人

托养中心

2018年开工

青田县

新建

6

缙云县残疾人

托养中心

2018年开工

缙云县

新建

7

遂昌县残疾人

托养中心

2016年开工

遂昌县妙高街道

新建

8

景宁县残疾人

托养中心

2018年开工

景宁县鹤溪街道

新建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围绕全面小康目标,重点推进残疾人民生保障、就业帮扶、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等四大“残疾人全面小康提升计划”,着力实施医疗康复、托养照料、特殊教育、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社会助残等六大“残疾人全面小康重点工程”,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一)残疾人民生保障提升计划

1.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与个人直接相关的低保家庭同等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与所在地低保同步调整。

2.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额补贴;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推进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扩面与完善。

3.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措施。完善残疾人救助政策与促进就业、劳动扶持政策的衔接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完善分类救助政策,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加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救助力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听力言语、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各级公办残疾人康复机构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家庭零负担。做好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落实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政策,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减免相关费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家庭成员患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二)残疾人就业帮扶提升计划

1.推进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落实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优先招录(聘)残疾人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到2018年,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在本单位安置就业。县级残工委成员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设定和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公办医疗机构应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鼓励兴办福利企业、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开办经费补助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整合完善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政策措施,对达不到规定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扩大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可参照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探索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 

3.拓展创业就业平台。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推进工程,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建设更多的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出台残疾人电商创业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电商、来料加工基地创建,扶持残疾人在来料加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民宿等行业从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予以适当补助。

4.加大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和“一人一档一策”的动态管理帮扶机制,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加大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做到产业开发、就业帮扶、小额信贷、异地搬迁等专项优惠政策帮扶精准到户、到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农村低收入残疾人通过发展农村观光旅游、特色养殖、来料加工等特色产业增加收入。巩固和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并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效应。创新帮扶方式,继续实施结对帮扶,探索开展电商帮扶、异地就业帮扶,促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持续增收。

5.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教育、劳动、农业、扶贫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培训成效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办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 

(三)残疾人公共服务提升计划

1.完善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康复以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主”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大力实施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工程,市本级建成残疾人成人康复医院,各县(市、区)康复中心开设2个以上儿童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和服务站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康复管理、指导和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县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在2018年前,未建的县(市)建成1所公办残疾人专业托养中心,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努力创建9家示范性的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探索医养结合的康复托养新模式,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开设精神病人医养专区;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创建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制订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设施行业管理制度及评估服务标准,推进服务的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2.加快无障碍建设。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逐步实现设施环境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道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同步建成。加快推进对现有道路、建筑物、社区、公共交通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实现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体专业工作者全面提升计划,建立健全有关资格认证、职称评定、培训奖励等制度,实现专业从业人员和残疾人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及国际专业机构的合作,完善人才培养、交流、共享机制。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

4.推进智慧助残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共享“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成果,使残疾人生活更加便利、社会融合更加充分。加快互联网与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康复服务,建立医疗康复服务网络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的个性化在线康复服务。以社区为基础,搭建托养服务网络平台,逐步实现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的智能化管理。

(四)残联组织建设提升计划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以建设“服务型”基层残疾人组织为目标,充分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健全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加强专(兼)职残疾人委员选拔、配备,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2.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落实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政治待遇政策,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加大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完善各级残联干部的学习培训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

3.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做到活动有场所,工作有计划,经费有保障。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提升法人协会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专门协会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五)医疗康复推进工程

1.健全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指导为基础、家庭康复训练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的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疏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加大社区康复在基层医疗卫生中的考核力度,全面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职能,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建设,配备适宜的服务设施,开展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推进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转诊转介机制,实现医院治疗、机构康复、社区康复之间的有效对接。

2.建立康复补贴制度。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分别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免费实施手术、免费配置辅助器具,使符合条件的0—6周岁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97%以上;对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养护服务。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师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

3.提升辅助器具服务。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不断提升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助听、助明、助行”工程,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行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予以适当补助。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逐步建立“助听、助明、助行”工程以外的残疾人确有需要的上肢假肢等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辅助器具。 

4.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和监督。普及孕前检查、产前免费筛查与咨询服务,完善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探索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六)托养照料优化工程

1.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为重点,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逐步扩大覆盖面。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其中符合条件集中托养的残疾人,补贴标准可以上浮50%。补贴标准与所在地最低工资适时调整。制定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办法,严格界定补贴发放对象范围,严格发放审批流程,建立补贴发放动态管理机制。   

2.深入推进居家助残服务。推进居家养老、助残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拓展满足残疾人及其家庭特殊需求的服务项目,不断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做实做好居家助残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单位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通过资金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单位的扶持力度。
  3.积极发展机构托养服务。通过床位补贴、以奖代补、人员培训等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和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示范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规定,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养,提升托养服务质量。 

(七)特殊教育提升工程

1.普及学前特殊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创造条件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市特殊教育学校及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要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部),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到“十三五”末,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加大残疾儿童学生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2.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推进全纳教育,推广特殊教育学校加卫星班分布模式,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卫星班”,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深度融合。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制定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指导意见,完善送教上门长效机制,确保“十三五”末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促进医疗康复与教育的更紧密结合,制定和完善标准,引导和帮助学校增添康复设施和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与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及各类康复机构的合作,实现医疗、康复和教育的有效衔接。

3.扩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和中高等教育规模。稳步扩大残疾人高中招生规模,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高中班(部),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发展高中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训基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确保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支持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4.完善各项助学政策。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助学政策,建立健全残疾学生的奖学金和补贴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工作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继续推进特殊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工程,建立健全特教教师培训奖助制度,促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遍接受专业培训。

(八)文化体育拓展工程

1.扎实推进残疾人文化建设。畅通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渠道,建立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补充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便捷的、无障碍的文化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文化示范园地。举办好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等残疾人文艺活动,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汇演。深入“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使之成为广大残疾人展示艺术才能、集中参与文化活动的重要平台。努力扩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乡村)”项目覆盖面,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深度融入全市文艺精品工程、文艺平台搭建工程,深度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培育残疾人艺术品牌。

2.大力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将残疾人体育纳入政府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运动计划,大力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体育示范园地。残疾人集中就业、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文体设施和用品,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将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服务送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利用“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重要节点,选择残疾人喜闻乐见的的体育活动项目进行展演、交流。举办好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组团或选送运动员参加全省、国内和国际残疾人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3.优化残疾人参加文体活动的环境。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广泛提供适宜残疾人活动的器材及无障碍服务。

4.实施残疾人文体人才培训计划。完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人员和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人才、教练员培养培训机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艺术人员及辅导员师资信息数据库。落实《丽水市残疾人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对残疾人文体人才的就学、就业、创业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扶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文体人才给予奖励。

(九)权益保障强化工程

1.强化法制意识。推进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的落实,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内容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和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残疾人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

2.加大维权力度。探索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救助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进一步完善舆情分析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残疾人维权典型案例和突发事件。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 “送法进农村(社区)”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

3.完善信访工作。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四级残联联动的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提高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政策法规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及时发现和化解信访矛盾。

(十)社会助残促进工程

1.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培育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等服务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进一步加大力度建设市本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

3.广泛开展志愿助残。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健全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助残志愿者“阳光行动”,组织干部职工、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残疾人庇护中心、康复、托养、就业服务机构、扶贫基地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4.加大事业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新媒体应用能力,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客户端(两微一端),打造回应舆论关切,强化互动交流的平台。市、县(市、区)广播、报刊、电视和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残疾人专版专栏专题,并定期刊登播放助残公益广告。继续深入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及“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宣传活动。围绕“自强”主题,打造“自强系列”评选和宣传活动,使之成为展示丽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特色窗口。

四、实施的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级政府要将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计划,发改部门要优先安排立项,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规划部门要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要优先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用地需要,优先安排残疾人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所需的经费。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按10%比例以上用于残疾人事业的相关规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投入机制,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部门协调。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考核体系,制定有关民生问题的重要决策,要听取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困难,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各级残联要进一步明确“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定位,密切与残疾人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联系,不断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四)加强监测评估。要坚持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规划实施监督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