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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已终止)
发布时间: 2012-06-01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lscl

 

丽残〔2012〕20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残疾人生活补助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莲都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丽水市区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丽水市区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推进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委〔20097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丽政发〔2011〕8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持有莲都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固定收入的下列残疾人:

1.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以上、未纳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重度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3.残疾等级为三级、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的肢体残疾人;

4.一户家庭有两名(含)以上残疾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残疾人,不列入实施对象:

1.正在服刑、劳教期内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非法上访、非法集会的;

3.组织或参与盗窃、抢劫、破坏公共设施和扰乱社会秩序等活动的;

4.组织或参与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活动的;

5、违反计划生育未接受处罚的。

(三)收入核定参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

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丽水市区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

乡镇(街道)残联会同村(社区)对申请人的收入情况、家庭情况和证明材料等进行核查。基本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按管辖权限报市、区残联审批。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乡镇(街道)残联应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申报的证明材料。

(三)审批。

市、区残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动态审批,每季度一次,时间为每季度末月下旬。莲都区批准的补助对象应报市残联备案。

四、资金渠道

(一)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列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对莲都区给予全额补助。

(二)市、区残联从批准的次月起,采用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规范管理,做到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三公开,广泛接受政府、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残联每半年审核一次领取生活补助的残疾人情况,对死亡、户籍迁出及情况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实施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市、区残联。市、区残联核查后,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助金。

(三)加强资料管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和资金发放表等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做到规范、清晰、齐全,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安全性和可用性。

(四)加强资金管理。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截留、挪用生活补助资金的,将开展核查并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它

(一)本办法由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丽水市区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表

      2、丽水市区残疾人生活补助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丽水市区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表

 

                     乡镇(街道)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户 籍 地


居 住 地


是否低保户


联系电话


残疾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关系

工作单位

残疾证号
















声明:以上填报内容完全真实,如有不实,自愿放弃接受生活补助的权利。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委员会意见:

 

情况属实。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经核查,情况属实。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经公示并审核,同意上报审批。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区)残联意见:

 

同意从         日起发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村(居)、乡镇(街道)、区残联、市残联各一份。


附件2

丽水市区残疾人生活补助情况登记表

       年第   季度)

           乡镇(街道)                                                                   

序号

姓  名

性别

残疾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备  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残疾等级为三级、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的肢体残疾人,一户家庭有两名(含)以上残疾人,请在备注里注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