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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2-13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lscl

 

丽政办发〔2010〕154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2012年,全市新创办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包括工疗机构、庇护工场)15所,新培养来料加工经纪人50人,新建立残疾人来料加工网点60个,解决700名残疾人就业;创建残疾人创业基地省级15个、市级30个,安置残疾人就业500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维权、社会保障、无障碍等专项服务更加完备,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居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使残疾人各项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各种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我市残疾人事业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集中托养机构建设。各地要结合全省“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撤并后的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闲置公有房产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增加投入,努力推进集中托养机构建设,通过对重度残疾人的集中供养,解决其基本生活照料与康复护理,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

(二)实施来料加工就业工程。以现有来料加工企业为基地,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积极培养残疾人来料加工经纪人队伍,推进残疾人来料加工网点建设,扩大辐射范围,惠及广大残疾人。结合我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对创业经纪人和网点建设给予适当扶持,以就近、方便、风险少的就业方式努力推进残疾人就业。

(三)继续抓好基地创业就业。继续鼓励残疾人在家门口基地就业,充分发挥基地创业就业在解决农村残疾人就业问题的重要作用,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并积极争取省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和小额贴息贷款,扶持基地创业。

(四)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体系,加强培智学校(班点)建设,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完善落实扶残助学政策,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有书读、读好书;切实抓好各类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变输血型为造血型扶持,使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实现更广泛的就业。

(五)认真做好低保应保工作。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深入实施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

(六)逐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残疾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有困难的,各级残联应给予适当的补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七)切实解决无房危房困难户。要优先将农村残疾人列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行动范围,采取政府配套、社会援助、残联补助等形式,鼓励残疾人通过自建、购置、修缮房屋等途径,到2012年底基本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

(八)全面开展康复服务工作。开展“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行动。为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孤儿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等服务。积极发挥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的作用,设立脑瘫儿童康复、聋儿语训、孤独症儿童康复等服务机构,逐步满足全市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加大力度建设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开展残疾人假肢安装、白内障复明手术、辅助器具赠送等活动。进一步加强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和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九)组织开展爱心创建活动。各地在政府为主导的前提下,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关爱活动,使残疾人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通过社会力量得到解决。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从2011年开始,逐步建立义工队伍,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十)切实维护正当合法权益。残疾人是最为弱势的社会群体,必须予以积极的维权帮助。各级司法机关及其法律援助中心要制定完善的优待制度,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各地要健全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协调、促进作用,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在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要突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大力推进“两个体系”建设。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特别要关注“两个体系”建设中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问题,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调动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投入,把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好、落实好。

(三)夯实基层组织,强化基础工作。残疾人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各地要从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配强配齐专职残联理事长和村(社区)专(兼)职委员,健全残协各级组织,形成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残疾人工作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事业。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两个体系”建设是下阶段残疾人工作的重点,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围绕“两个体系”建设的工作大局,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托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宣传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以及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