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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残疾人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 2012-04-13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lscl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残疾人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设大计、谋良策、聚力量,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阳光工程和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制定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专项配套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规划年度任务,细化落实项目资金安排。召开全市残疾人工作总结表彰会暨市残联第五届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全面部署规划实施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四个人人享受、两个普遍”实现程度评估工作,对规划年度任务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2.有效落实惠残政策。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从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等方面着手,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面争取支持,多角度了解需求,制定“普惠+特惠”的扶残助残政策,力求有实招、见实效、得实惠。落实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等政策,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

3.完善目标考核办法。总结历年考核工作经验,制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在兼顾面上工作、确保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侧重于考核年度重点、难点、热点工作的推进、解决与创新。建立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鼓励报送高质量信息,发挥政务信息在领导决策中的作用。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建立新闻宣传考核机制,提高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扩大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1.推进残疾人小康工程。今年是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第五年,必须达到预期目标,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争取全市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74%。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要稳步推进,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全额享受。扩大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覆盖面,逐步将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纳入。继续实施残疾人阳光工程,深挖资源,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布局,力争实现每县(市、区)建立1-2所托养机构的目标。深入开展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868名有适应指征和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免费实施助听、助明、助行等康复服务,组织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启动“无障碍改造进家庭”、“康复服务进家庭”,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配发助行器、矫型器等基本辅助器具。

2.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继续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落实参保优惠政策。继续开展市区义工助残服务活动,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强义工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完善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标准,指导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家省级扶贫基地、3家市级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继续做好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工作,将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继续开展节日慰问、困难救助、大病救助、灾害救助等工作。

3.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动学前和高中段教育,实现义务教育段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要充分发挥培智学校的作用,扩大办学规模,加大招生力度,提高教育质量;其他县(市)要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培智班点,大力开展智残儿童义务教育。进一步修订助学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力度,配合招生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合残疾人实名制调查,切实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与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对普查掌握的城乡有培训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按照“市、县以中短期职业培训、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为主,省以高端、特色、示范性培训项目为主”的原则,分别制定培训计划。依托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新成长残疾人劳动力,扶持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残疾职工,结合就业岗位实际要求,扶持其参加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的岗前培训;对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扶持其参加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训;对有创业需求的残疾人,联合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每个县(市)要根据本地残疾人规模和培训需求,立足地域经济特色和产业特点,开发适合当地市场需求的残疾人培训项目,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若干县级残疾人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发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示范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思路,丰富培训内容,开展技术含量高、社会需求大、残疾人易学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4.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要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空岗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渠道,全面收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定期向残疾人公布。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就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残疾人和即将毕业的残疾大学生等组织专场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之间搭建桥梁。各县(市、区)要会同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的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要跟踪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环境及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岗位支持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残疾人就业环境障碍、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定因素,帮助残疾人稳定就业岗位。推进万名残疾人就业帮扶措施,从资金上、政策上、技术上帮残疾人发展种养业、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培育残疾人经纪人和加工点,扶持残疾人从事来料加工业。积极探索残疾人居家就业。

(三)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工作环境

1.深化爱心城市创建工作。深化、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创建成功的,要巩固成果,拓展内涵,打造品牌;申报创建的,要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开展创建,确保通过验收;未申报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准备工作,争取早日申报。拓展爱心城市创建内内涵,开展爱心家庭、爱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爱心企业(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提高残疾人发展水平,优化残疾人社会环境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保障水平,创新创优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

2、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推进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和艺术团队规范化建设,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和小康·阳光文体健身行动。加大残疾人文体人才培养力度,组团参加全省第三届聋人运动会,举办全市第三届残疾人文化艺术周和残疾人技能比武活动,编印第二届残疾人书画展优秀作品集。继续办好电视新闻双语节目和残疾人之声广播专题节目。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评选表彰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3.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强化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维权机制建设,结合“六五”普法,深入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开展执法情况检查或调研工作。建立接访制度,落实信访人员,明确信访职责,做好信访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处理残疾人信访问题。完善县、乡镇两级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站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制教育,提高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四)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1.夯实组织基础。按照“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以换届为契机,健全和规范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残疾人组织,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残联在编专职理事长,指导村(社区)选聘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残疾人工作专(兼)职委员队伍,并落实待遇。庆元县、景宁县要开展基层组织建设达标工作。落实专职理事长享受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的规定,积极推选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强残疾人后备干部的培训。加强专门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认真组织残疾人状况、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完成残疾人实名制登记工作,进一步掌握实情,摸清需求,切实解决残疾人最现实、最直接和最迫切的问题。

2.加快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争80%的县级残联达到省里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市康复机构功能布局规划,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全面启动各项业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继续抓好残疾人托养机构与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力争全市新建3-5所,并积极申报创建省级中心。市本级初步设想投入5000—6000万元,在市区建设一所占地20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可接收300名残疾人入住的托养机构,争取年内完成前期工作。

3.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使干部明目标、提信心、鼓干劲、聚合力;完善干部各项管理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推行现代办公技术,提高办事速度和工作效率;加大工作考核力度,真正做到奖勤罚懒;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为人处事、工作能力、办事效率上让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