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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理事会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 2018-04-02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吴锦华

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是市委领导下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市性人民团体。市残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服从服务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市残联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和诉求,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参与研究起草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协助政府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开展和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就业、困难救助、托养、文体活动、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辅助器具适配、科技信息化应用、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促进残健融合发展。

(四)传播现代文明残疾人观,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事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五)做好党委、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工作,了解掌握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深化助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残联信息化建设。

(六)指导和培育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七)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区域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开展残疾人事业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县(市、区)残联的业务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