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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06-07-05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lscl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使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奔小康,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同享受物质文化成果,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0年—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各级残联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及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各项任务指标,全面推进了全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1、进一步营造了助残扶残的社会氛围。

五年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发布了第10号政府令《丽水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扶贫、保障金征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既使广大残疾人得到了许多优惠扶持,也广泛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

加强了残疾人事业舆论宣传、法制建设和残疾人维权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浙江省实施办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之中加以宣传、贯彻,多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尤其是2004年对市区108辆营运残疾车按5:2的比例置换为出租车营运权,创造性地解决了营运残疾车的历史遗留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残疾车主的生活出路;投入一定的费用,与市司法局联合创办“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与丽水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创办“残疾人之声”专题节目;与丽水电视台联合创办“丽水一周”电视新闻手语节目;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等特别节日活动。既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助残扶残典型和先进残疾人事迹,又扎扎实实地为残疾人办好事做实事。

2、进一步提高了残疾人自身素质。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五年来,共办班127期,5230名残疾人接受了培训,举办《中国手语》培训班14期,770人受训。

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扶助与优惠措施,提高了残疾儿童入学率,2005年达96.4%;五年来,残疾考生报考大中专院校平均录取率为86%,而且,制订、出台了贫困残疾人子女和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一次补助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助学政策,共资助3540名学生;大力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改善了聋哑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促进了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2002年隆重举办了丽水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2003年组队参加省六届残运会,夺得16枚金牌、14枚银牌、13枚铜牌,团体总分266分,名列全省第六名。2004年参加省残疾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锦标赛,夺得2金1银,金牌数名列全省第二名。2004年参加省聋哑人运动会,夺得3金、1银、5铜。丽水市残疾人体育事业与竞技水平步入了全省先进行列,得到省残联的充分肯定和兄弟市的好评。

3、进一步改善了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

多领域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564例、聋儿语训160名、肢残康复训练325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248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54名;为640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为630名残疾人选配辅助器具,供应用品用具5100件;精神病防治覆盖人口达62.3万。通过系统的康复服务,使广大残疾人改善了自身状况,提高了生产生活能力。

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936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658名,组织输送残疾人到经济发达地区异地就业2520名,扶持盲人从事按摩业100多人。

多层次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全市5537名贫困残疾人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从2003年开始,全市各级残联又对纳入低保或符合低保条件而尚未纳入低保的2273名残疾人家庭给以定期生活补助。从2004年开始,市本级为市区特困残疾人制发优待证,为特困残疾人实行生活定额补助,且享受每月免费使用5度电和2吨水等优惠政策,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给以减免税收、工商管理费,并由所辖残联给以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五年来,共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2817户,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总价值达85.86万元。

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五年来,共扶持小康家庭54户、种养业大户348户、住房改造609户。新建残疾人扶贫基地39个,安置残疾人在基地就业287人。尤其是市本级采取在基地给残疾人每人3000—5000元投入股份的扶贫模式,既稳定了残疾人就业,又确保残疾人基本工资和合理分红,而且入股的资金还得到保值增值和流转使用。这一做法受到省残联的肯定和推广。 此外,还动员社会力量与6086名残疾人结成扶贫对子,使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五”期间,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由于历史原因、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依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贫困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县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后进的地方残疾人工作面临的困难更大,有的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难度大、总量小,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基本工作条件较差,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匮乏,制约着残疾人事业发展;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氛围尚未形成。因此,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三)发展前景和面临形势。

展望“十一五”,我市残疾人事业既要接受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2003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为《自强之歌》一书作序时强调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社会各界要进一步发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让残疾人切实体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丽水市委、市政府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丽水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二是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将会更加协调,人民生活水平将会大幅提高,这将进一步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文化基础和社会环境。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残疾人事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丽水市残疾人数量多、分布广,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在偏远山区,新农村建设将会给他们带来前所未有的好处。三是浙江省残联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将会进一步加大对丽水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对丽水市残疾人事业会进一步给以政策倾斜和扶持。四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普遍关注,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为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我市通过前三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残疾人事业得到稳步快速发展,走出了一条符合山区特点的残疾人工作新路子。尤其是近几年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有许多工作步入了全省的先进行列。同时,也大大激发了残疾人的主自意识和能动性,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发扬光大。所有这一切都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增动力、强后劲,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十一五”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宗旨,紧紧围绕浙江省201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我市“三市并举”战略、“平安丽水”建设,努力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十一五”总体目标

提高残疾人素质,改善残疾人状况,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进一步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居住条件,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及就业规模,提高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普及体育活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创建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四、“十一五”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根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坚持走法制化轨道。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扶持后进,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平衡发展。

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紧紧抓住丽水欠发达和偏远山区的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实现跨越,开创富有丽水特色的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五、“十一五”重点工作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有迫切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为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残疾青年接受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职业指导与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加大扶贫力度,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继续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发掘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六、“十一五”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效果,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实施一批康复重点工程,使13000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50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5%以上;为15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27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为380名肢体残疾人进行系统训练;为320名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推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试点经验,开展精神病防治覆盖人口达120万,为重症精神病患者提供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康复服务;为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400例;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5200件。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综合服务场所等现有的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工作,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基本的康复服务。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邀请省组派“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医疗队,为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3、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开设康复病房,对住院肢体障碍病人进行早期临床康复训练;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4、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开展智力、听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5、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

6、积极推动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开展统一的规范化培训,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到2010年,每县(市、区)针对五类残疾人的康复业务,至少各培养一名康复技术指导专家。

7、加强残疾人辅助器供应与服务,巩固与提高市假肢站的服务能力与水平。

8、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拓展丽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业务项目,增强服务功能,加强与省中心康复业务的对接工作,更好地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服务。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减少残疾发生。

(二)教育。

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把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形成教育链,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加强残疾人中、高等教育,确保残疾学生在中考、高考中录取率不低于90%。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强监督指导,纳入统一验收。

2、按照区域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发挥基层教育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好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加强规范化建设,并逐步发展残疾人高中段教育。

3、做好残疾学生中考、高考录取工作,对残疾人进高校深造,予以特别照顾和资助。

4、继续加强和完善助学措施,使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段教育及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受到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杜绝出现残疾学生因贫辍学现象。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扫除文盲工作,指导鼓励自学成才。继续推广中国手语和汉语双拼盲文。

(三)就业。

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努力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通过实施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开发公益服务岗位、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等形式,实现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1200名,集中安置就业850名、异地就业2000名;加强保障金征收力度,实现全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突破6000万元;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十一五”期间培训6800名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规、政策,制定、出台相应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2、加强对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各种形式劳动就业的指导。

3、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对现有福利企业的就业管理,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提高残疾职工待遇。

4、加强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并向正规化、专业化、学历化方向发展,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村残疾人培训要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中短期种养业技术培训。

5、建立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体系,建档立卡,促进就业。完善对残疾人的培训补助政策,使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并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全省残疾人技能比赛。

6、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与保健按摩技术培训,提高盲人就业率与市场竞争力,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促进盲人按摩业健康发展。

7、加强聋哑人书画、设计培训,顺依“古堰画乡”的产业走势,加强合作,发展特色产业,拓展聋哑人的就业渠道。

(四)扶贫。

任务目标

发挥山区资源优势,巩固、提高丽水特色的残疾人扶贫工作成果,采取发展种养业、结对帮扶、技术与资金扶持等开发式多元化的扶贫办法,扶持1000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5000名残疾人达到小康。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普遍得到改善。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移民下山脱贫、加快城市化建设等进程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

2、全面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投放。积极争取省级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对丽水的倾斜扶持,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3、因地制宜开发残疾人扶贫基地,并对扶贫基地在硬件、软件、规模产量、功能、辐射效应等方面作量化规定,加强扶贫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发挥辐射作用,使受扶残疾人尽快脱贫,逐步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

4、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基本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帮、包、带、扶。

(五)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改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

主要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持、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资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养老、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由所辖县(市、区)残联给以特困定补。

3、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促进社会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农村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制度。

4、市及各县(市、区)要设立残疾人专项扶助资金,使各类生活困难和遭受突发灾害的残疾人得到切实保障和帮助。

5、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建设,对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管机构,当地政府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6、帮助农村残疾人和城市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以政府出资代缴参保金。把与医疗康复有关的项目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7、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验配、家长亲友培训等实施康复救助;在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等项目中,继续以贫困残疾人为重点资助对象。

(六)文化体育。

任务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规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推动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残疾人特殊艺术水平,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

主要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相关机构普遍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大型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并逐步创造条件开辟盲人有声读物场所。各县要相应建立残疾人阅览室。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使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加大管理和扶持力度。提高特殊艺术水平,打造残疾人艺术精品,推进残疾人特殊艺术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4、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总体要求,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和竞技体育活动,为残奥会输送人才。

5、加强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训练,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积极组队参加2006年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并为2006年全国第四届特奥运动会和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以及2006年第九届“远南”运动会、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2009年第二十一届聋奥会选送运动员。

6、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开设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专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特教学校要组织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七)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和环境无障碍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措施

1、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增强公众人道主义观念。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推进社会助残服务向社会化、规范化、经常化、多元化发展。

2、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感召社会。

3、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中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4、全面推进社会环境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使用、维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在巩固、提高市级电视新闻手语节目和残疾人之声广播专题节目的同时,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电视双语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5、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6、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令《丽水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对盲人乘坐公交车、残疾人进入博物馆、纪念馆、公园等给予免费。在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专用车辆设置出入方便的免费停车泊位。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组织,夯实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切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不断提高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使社区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维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作用,有效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2、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建设,社区要普遍建立健全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工作专(兼)职委员,提供经费和办公、活动场所。

3、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巩固和提高原有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4、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优质的服务。

5、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社会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康复、医疗、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

6、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和残疾人协会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九)法制建设。

任务目标

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在社会生活领域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援助,制定实施县、乡、村扶助残疾人的政策措施。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制定、修订相关政策法规时,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3、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要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在汽车驾驶等方面逐步放宽对残疾人的限制。

4、开展创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活动,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7、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8、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妥善处置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目标

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以县(市、区)残联组织建设为重点,推进乡(镇)、街道残联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专门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战胜自我,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走自强自立之路。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协助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做好有关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着力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培养教育和选拔,协助人事组织部门加大残联系统与外系统干部交流的力度,激发残联系统干部人事工作活力。

2、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2002〕组通字38号和浙江省委组织部〔2003〕1号《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县及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配备的任务,加强培养选拔,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3、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村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争取到“十一五”中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4、加强残疾人事业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引进资金与技术,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5、加强残联信息化建设,办好市、县残联网站,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网上传输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网上咨询服务。

6、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参与能力。

7、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丽水的抽查工作。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进一步完善优秀残疾人数据库,培养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的比例。

8、做好自强模范、助残扶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等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励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激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

9、加强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开展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等服务项目。市本级在2006年底前动工兴建丽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附后)。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各级政府要继续关心、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