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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
发布时间: 2001-08-13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lscl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一2000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各项任务指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已经初形成。

(一)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取得显著成绩。

3969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2762万名白内障患者复明,109名低视力患者配备助视器,91名聋儿得到语训,244名肢体残疾患者通过矫治手术改善了功能,肢体残疾系统康复训练229名,261名智力残疾儿童通过康复训练,增强认知和自理能力。盲、聋、弱智儿童入学率由“八五”末的70%提高到85%,3192名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初张特殊教育起步,中国手语的推广取得进展。残疾人就业率提高到80%以上。盲人按摩得到较快发展,新增盲人按摩人员36名。扶拮近2万名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问题,14395名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社会保障。大众传媒继续开设残疾人工作专题、专栏,电视节目增设同期声字幕,并开播手语新闻。成功参加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获得8枚金牌、6枚银牌、9枚铜牌的好成绩。通过计划免疫,消灭了脊髓灰质炎。

(二)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初步形成。

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兼顾特性,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全社会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深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法律宣传、执法检查得到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始起步。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得以加强,乡镇普遍建设残联组织,形成74人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各条战线上为祖国建设作出贡献,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受到表彰。

虽然“九五”计划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依然面临相当多的困难和问题,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也不平衡,后进的地方残疾人工作面临的困难更大。全市仍有1.4万名贫困残疾人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没有得到康复治疗;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健全儿童(99%)相比差14%;残疾人集中就业滑坡,按比例分散就业难度加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很多障碍;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经费短缺,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数量严重不足,基本工作条件十分困难。

二、“十五”计划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全市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和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综合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

(一)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

1、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力求实现小康。

2、残疾人普遍享受初级卫生保健,5065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措施,探索残疾人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4、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5、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7%。

6、开展残疾预防,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7、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物质环境、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建设要有较大进展。

(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直接的综合服务。

(四)建设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五)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籽发展的指导原则是:

(一)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

(二)纳入大局,统筹安排;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特别扶助。

(四)依法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全面发展。

三、“十五”计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是: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980例,为27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对15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受训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25%;为90名肢残人安装普及型假肢,完成270例矫形器安装;组织供应各种残疾人用品用具4420件;系统训练肢体残疾人320名、脑瘫儿童60名、0-14岁智力残疾儿童250名;加大精神病患者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康复力度,使我市精神病防治工作覆盖人口达62万人。加强康复科研教学和人才培养,吸收、利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康复水平。

主要措施是:

1、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邀请组织医疗队为我市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使白内障致盲基本得到控制。

2、组织进行助视器的开发研制、生产、供应和有关技术人员培训。

3、完善各级康复机械,加强相关康复设备配置。

4、建立2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培训10名假肢装配技师,培训10名掌握矫形器使用知识的医师。

5、依托城乡社区服务站、福利院等现有机构,建立康复训练服务站、点,对康复技术骨干、康复员、残疾人及其亲友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6、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治疗康复系统。

7、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聋儿、肢残人、脑瘫儿童、智残儿童和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治疗,由省和市、县财政分别给予补贴。

(二)教育。

任务指标是:

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到95%。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形成教育链,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强监督,统一验收。

2、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办好聋哑学校,争取创办盲校。以随班就读为主,加强特殊学校建设,合理布点,发挥中心辐身作用。动员社会力量,探索民办公助办学方式。

3、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书费、杂费,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大中专残疾人录取工作,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酌情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

4、在残疾人中开展扫除文盲活动。

5、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

(三)就业。

任务指标是:

顺应市场经济形势,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稳定福利企业;积极扶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建立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7%。

1、贯彻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

2、加大按比例就业的政策扶持和行业保护力度,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业,在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照顾。

3、进一步促进宾馆、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中的按摩科室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使之更加规范化。

4、市、县财政对盲人按摩人员培训分别给予经费补贴。

(五)扶贫解困和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是:

扶持1.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问题,保障0.48万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完善城镇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和优惠办法,探索制定无业残疾人保险措施。

主要措施是: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市、县财政扶贫资金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扶贫。

2、落实康复扶贫匹配资金,继续开展残疾人小额信贷扶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经费投入,设置康复扶贫贷款准备金。

3、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济、补助、供养,保障其基本生活。

4、动员社会力量,“帮、包、带、扶”贫困残疾人。

5、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在个人缴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无业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养老保险,给予政策扶持并予以适当补贴。对农村残疾人基本实行养老和大病医疗保险。逐步开展适合残疾人投保险种的商业保险。

6、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个集残疾人康复、就业、养护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

(六)文化生活。

任务指标是:

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在残疾人中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主要措施是:

1、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对残疾人提供相关优惠服务;图书馆设立盲文有声读阅览室,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

2、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在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开展摄影、集邮、书画、棋类、文艺演出、球类、田径、小型运动会等活动。

3、组织残疾人艺术汇演和调演;培养、选拔残疾人艺术人才,积极向省残疾人艺术团、艺术院校输送人才。

4、市本级建立残疾人体充协会,县(市、区)建立相对固定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争取举办残疾人运动会。

(七)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是:

弘扬人道主我,发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倡导团结、友爱、和谐、进步的社会风尚,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主要措施是:

1、精神文明办、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优秀残疾人和扶残先进典型的事迹,宣传残疾人事业。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要设置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2、电视台、广播电台普遍开办残疾人专题(栏)节目,电视台办好手语新闻,影视节目(作品)增加字幕。窗口单位服务人员要掌握基本手语。

3、社会各类救助活动要将残疾人切实纳入其中;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活动;组织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4、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

5、增强无障碍环境意识,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管理规划,并列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条件之一,切实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认真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大检查力度。

6、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参政议政提供机会。在招考公务员、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7、在市级各类大会及表彰序列中,优秀残疾人应占一定比例。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任务指标是:

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使残疾人在康复训练、就业、文化生活、法律咨询等各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主要措施是:

1、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社区工作中,都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其中;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并积极参与社区工作。

2、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要面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

3、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

4、进行社区残疾人工作试点,逐步推广经验,依托社区发展残疾人事业。

(九)法制建设。

任务措标是: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政策体系,重点要加强县、乡、村扶助残疾人规定的制定和实施;继续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执法检查要形成制度;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援助;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市普法规划;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主要措施是: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2、在制定、修订相关政策时,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3、各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并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并给予特殊扶助,为其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5、进行残疾人驾驶小轿车试点。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是:

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巩固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系统开展干部培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素质。

主要措施是:

1、根据中央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残联工作和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精神,政府对残疾人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

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残联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拓宽渠道,加大残联与其他系统干部交流力度。

3、大力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从事残疾人工作,进入各级残联领导岗位。

4、在残疾人中继续开展自强活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5、在残联组织中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和专门协会的代表作用。

6、在残疾人工作者中进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教育。

(十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任务指标是:

市、县(市、区)普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用品用具供应、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扶贫以及残疾人文化活动等服务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主要措施是:

1、加快市本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上规模,有档次,成为示范整个浙西南地区、辐射周边省市的效益型基础设施。

2、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当地投资为主,争取上级资金补助,财政适当补贴。

3、有关部门对且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

4、市本级建设一个集康复指导、科研、医疗、养老、残疾预防、聋儿语训、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供应、残疾人文化生活为一体,功能齐全,辐射整个浙西南以至周边地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十二)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任务指标是:

初步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服务。

主要措施是:

1、建立连接在县级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

2、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

3、市本级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节点,通过DDN或公共电话网连结到县(市、区)

(十三)国际交流与合作。

任务指标是:

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吸收外国先进经验,展示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我市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增进了解和友谊,共同促进事业发展。

主要措施是:

1、要进一步将残疾人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纳入丽水市对外工作的大局,为市对外工作服务。

2、开展与各国残疾人组织的交流,开展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引进资金和技术。

(十四)残疾预防。

任务指标是:

完善政策,建立机制,养活控制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是:

1、认真执行优先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经贸、交通、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普通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公民残疾预防意识。

4、禁止近亲结婚,做好优生,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做好优育,控制因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进一步推行食用盐加碘,减少缺碘致残;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5、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环保日”、“安全生产周”、“交通安全月”等活动。

为保证本计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将残疾人事业相关任务指标纳入本部门、本行业发展服计划,制订切实措施,安排经费予以保证。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计划制订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本计划规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