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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 2004-04-05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lscl

 

2004年全市残疾人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以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为主线,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建设。二是社区残疾人工作。三是残疾人康复治疗。四是残疾人劳动就业与职业培训。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具体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康复

继续抓好“助盲工程”,使更多的盲人得以复明;做好下肢残疾人假肢装配工作;组织好“全国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预防碘缺乏病日”活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提高全民预防残疾意识;以市本级和莲都区为试点,开展精防工作;拓展康复中心发展路子,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扶贫

以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为基础,扩大扶贫范围,加大扶持力度,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抓好“脱贫工程”、“致富工程”,扶持生产经营90户,扶持奔小康30户,解决住房困难15户;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会结对扶贫,落实帮扶结对650户;加强扶贫基地建设,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周边贫困残疾人从事生产;认真做好“两节”与“助残日”期间对残疾人的访贫问苦工作。

三、就业

认真贯彻《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加强各级劳服机构建设,加大按比例分散安置力度,努力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机制,保证全市征收保障金总额达到1000万元,加强保障金后备金的管理与使用;加大力度,加强横向联系,做好残疾人异地就业的宣传、动员、介绍、输送工作,实现异地就业400人。

四、教育培训

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抓好义务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残疾考生报考与录取工作;继续实施“助学工程”,提高残疾人接受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水平;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岗前培训。

五、法制

抓好修改后的《浙江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10号令《扶助残疾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维权工作,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与处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落实特困残疾人的扶助措施,保障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六、宣传文体

组织第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开办电视新闻“双语”节目;参加全省残疾人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锦标赛;组团参加全省首届聋人运动会。

七、组织建设

加强残联办公自动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建立激励机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考察,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与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专门协会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和效能;抓紧市本级康复培训基地的规划、立项工作。

八、调查研究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南,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讨论,加强调查研究,开展残疾人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理论探索,开创具有丽水特色的残疾人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