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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赴景宁、云和开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 2019-04-03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市残联 刘任和

3月26日-2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继坤带领执法检查组前往景宁县、云和县,就贯彻实施《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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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景宁县日用化学品厂、县培智学校、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云和县残疾人庇护中心、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托养中心新建项目现场。每到一处,执法检查组一行详细了解福利企业发展以及在培智学校、康复和托养机构的残疾人学习或康复托养服务、生活情况,深入了解《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执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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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景宁县、云和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汇报后,执法检查组对近年来两地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表示充分肯定,认为政府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工作主动、落实有力,围绕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服务设施建设等做了大量工作,广大残疾人得到较好保障、享受了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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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继坤指出,今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对照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要求看,我市残疾人保障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朱继坤强调了三点意见:

要真正重视、真心关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残疾人工作作为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分内事,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依法行政,让广大残疾人感受社会的关爱,享受公正、公平待遇,共享发展成果。

要抓早抓小、落细落实。不论是残疾预防,还是抢救性康复,都要立足于早发现、早介入、早康复,将工作关口前移,真正把服务做到残疾人的心坎里,发挥工作显效的最大化。

要强化保障、加快建设。要加强帮扶保障政策的研究,加大政策落实的力度,形成有效的政策体系。加强经费保障、就业增收、康复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加快康复、托养、庇护等服务机构建设,重点聚焦残疾人兜底保障。同时,要加强教育引导,营造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对残疾人公平、公正、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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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副秘书长,市人大社会建设专(工)委、市残联负责人参加了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