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9-04-29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胡盈盈
事项名称: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办理流程 |
申请方式
| 网上、现场
| 受理机构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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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2385
| 责任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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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 联办单位
| 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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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场次数 | 1次
| 审批结果
| 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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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银行转账
| 办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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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入学前为当地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 4.本学年在校注册就读,并根据规定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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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次年7月15日前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受理、残联与教育部门审核、县级残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学费和住宿费减免补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补助对象。 |

文件依据 |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23号) |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
权利: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有申请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的权利;2.获得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的残疾人大学生,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其他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在内的各种教育资助。 |
义务: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完整;2.按时提交补助申请。 |
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