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办理流程 |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受理机构层级 | 市级、县级 |
咨询电话 | 12385 | 责任处室 |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
办结时限 | 天 | 联办单位 | |
办事者到场次数 | 1次 | 审批结果 | 审核确认书 |
结果送达 | 网上送达 | 办事地点 |
材料名称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表格下载 | 申请人 | 网上填写 | 必要 |
申请条件 |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网上申报、审核、发放《审核确认书》。 |
收费情况 |
无 |
文件依据 |
《浙江省财政厅等3部门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9号) |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
权利: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有提出复核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
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