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登记办理流程 |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受理机构层级 | 市级、县级 |
咨询电话 | 12385 | 责任处室 |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
办结时限 | 天 | 联办单位 | |
办事者到场次数 | 1次 | 审批结果 | 告知 |
结果送达 | 电话或短信 | 办事地点 |
材料名称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表格下载 | 申请人 | 网上填写 | 必要 |
申请条件 |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2.有意向招聘残疾人就业。 |
办理流程 |
用人单位网上登记、审核、告知。 |
收费情况 |
无 |
文件依据 |
《浙江省财政厅等3部门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9号) |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
权利: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招聘残疾人就业的权利。 |
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