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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两会期间,来看看提了哪些与残疾人相关的提案和建议?
发布时间: 2021-02-23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丽水市残联

两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丽水人大代表、丽水政协委员都提出了哪些与残疾人相关的提案和建议呢?小编为您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看吧!

市政协常务委员、市民政局局长 胡晓红


1.关于高标准建设小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议

小区无障碍环境是方便出行的基础和起点,丽水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对已建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有力提升了丽水市区小区无障碍设施和建设水平。

但是对照无障碍社区创建标准及群众使用需求,小区无障碍环境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电梯无障碍设施严重缺失。主要缺失的无障碍设施有镜子、低位操作面板、扶手、盲文选层按钮等无障碍内容;

2、公厕、坡道等无障碍扶手不标准、不规范。标准是双层扶手,基本上小区是单层扶手,部分扶手的粗细偏大;

3、人工无障碍服务有缺失。广场轮椅、人工服务公开不到位等等。(以上问题,有些可以整改,有些已经没有改造空间。)

2018开始,丽水市区大力开展旧城改造,并正在推进新建小区。总结老小区改造经验,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地推进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议住建部门:

老小区无障碍环境改造,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盘子,邀请当地残联组织及残疾人代表参与,共同确定改造方案并实施到位;

新建小区按国家规范,将无障碍设施和小区整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过程中,一要严把方案审查关,二要严把电梯检测关,三要严把施工监督关,四要严把交付使用关。


2.关于改造无障碍公交线路的建议


2021年莲都区获得国家首批无障碍环境示范区称号。无障碍环境成为丽水市区特殊风景线,进一步拓展了丽水文明城市的内涵,也让残障人士有了更实在的获得感。

但是,市区无障碍示范区创建还有扣分项,其中之一就是,作为地级市,我们还没开通至少1-2条无障碍交通线路。而无障碍公交是全链条无障碍环境的重要中间环节,尽快启动丽水市区无障碍公交线路改造,对形成全链条无障碍环境,意义重大,也是残障人士迫切的现实需求。

一、现状

现状:丽水市区(涵盖城乡)公交车588 辆,公交车停574个,站牌1268个,港湾式公交车站点196个,市区公交车线路66条。2019年前丽水市区没有一辆无障碍公交车,一处规范的无障碍公交车站台。目前已经采购20辆无障碍公交车及改造了12个公交车站台, 但20辆无障碍公交车被分散安排到市区各条线路,目前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无障碍公交车线路,既浪费了无障碍公交车的有限资源,也造成老、弱、病、妇、幼、残等残障人士出行不便,交通无障碍成为丽水市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突出短板。

二、原因分析

1、缺规划致实施难。无障碍公交车线路没有相关的规划或计划,无障碍建设过程中没有将道路改造、旧城改造、公交车站台作有效整合,如正在改造的丽阳路也没有将公交车站点无障碍纳入改造,所以目前有无障碍公交车,却形不成无障碍公交车线路。

2、部门监管不到位。市交通局公交管理处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只有将公交车站点位置纳入审批,未将公交车站点改造方案纳入审批范围,其他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未能将公交车站台无障碍与其他主体项目纳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实施主体多,合力不足。公交车采购安排由丽水市公交公司负责,新建道路的公交站台由市建设局市政科负责,旧城改造区块公交站台由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公交车点审批及新增站台改造由市建设局公交车管理处负责。各部门都知道无障碍缺失,但都认为不归自己管。

三、具体建议

1、规划先行。将无障碍公交建设纳入交通“十四五”规划,同时,将无障碍公交建设与道路改造、旧城改造、公交车站台改造结合,纳入改造项目。建议2年内,丽水市区公交车站台改造到位,五年内结合公交车淘汰,逐步将无障碍公交车更新到位。

2、落实责任。交通部门公交管理处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公交车站点改造建设方案一并纳入审批,对无障碍实施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批;住建部门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做好站台改造和建设;公交公司做好无障碍公交车的采购和运行管理。

3、示范先行。在2021年底前,由交通部门牵头,公交公司、残联和建设共同参与,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开通一条市区无障碍公交线路,并以此为示范,更好地推进全市“覆盖全面、无缝衔接、安全舒适”的无障碍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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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吴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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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蔡余庆燕


3.关于支持残疾人信息消费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残疾人事业”。支持残疾人深入参与信息消费,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总体部署要求,保障残疾人平等获取信息、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权利的重要抓手,是减轻残疾人信息消费生活成本、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助力残疾人积极参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各地残联、通信管理部门、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相关政策标准,信息无障碍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有效保障了残疾人权益。

2018年5月,丽水市残联、丽水电信、丽水移动、丽水联通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意见,实施了“智慧助残爱心工程”,并根据我市残疾人的特点,制定“智慧助残爱心工程”通信产品清单,有效期截止到 2023年5月底。

2020年5月,丽水市人民政府修订通过的《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规定:残疾人家庭安装有线电视,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单位依照《残疾人证》免收初装费(材料费除外),减半收取电视收视费。残疾人家庭安装使用网络宽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鼓励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给予资费优惠。

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

一是“智慧助残爱心工程”的通信产品,只实施了一年,次年各电信企业又自行取消该优惠套餐,给众多残疾人带来极大不便,引起广大残疾人的来信来访。

二是残疾人家庭安装有线电视及收视费优惠,一直以来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推进特定人群信息消费工作,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信息资费减免政策或优惠标准,坚持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确保措施有效落实。为此建议:

一、结合实际合理给予信息消费相关优惠

通信管理局要加强指导,推动基础电信企业推出对残疾人的长期稳定的资费优惠方案,总结推广本企业已有的信息优惠措施,对持证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互联网企业应积极主动为残疾人从事网络创业、电商交易提供支持,给予费用优惠。数字电视公司对残疾人安装、使用数字电视服务费用予以减免。

二、着力帮助残疾人融入信息社会

各级网信等部门,落实《关于加强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政府和从事相关公共服务的行业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网络创业、电商交易等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

各级通信管理局要指导协调当地互联网企业,为从事互联网行业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在技能培训、运营管理、物流仓储、信息共享、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组织做好扶残助残相关公益短信发送,减免公益短信发送费用。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宣传加强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政策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方便办理相关手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4.关于在公共建筑竣工验收中

吸收残联人员参加的建议

无障碍设施是体现城市环境人性化,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的重要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

党和国家对无障碍设施建设非常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无障碍设施]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九条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2012年9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修订后的《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然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目前丽水市残联参与了市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但是很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没有参与,也没有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我们今年在2月20日对新建工会大厦、两湖公园的调研中发现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无障碍建设不规范的地方,工会大厦门口已经装修的部分有近10厘米落差,需要整改,有幸的是装修只进行了一部分;两湖公园的坡道及其扶手,无障碍厕所都不够规范。更加严重的是丽水动车站缺乏专门的无障碍出站通道,新建的龙泉、松阳等火车站存在较严重的无障碍设施不到位形成新的障碍等等。

为此我们建议学习杭州市经验,在大型公共设施竣工验收中,吸收残联系统人员参与,对无障碍设施不规范的要求整改,严重的一票否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无障碍设施不欠新账,才能确保把丽水建成“无障碍环境‘重要窗口’”。


5.关于引进和开通丽水到各县(市)

无障碍大巴的建议

无障碍设施是体现城市环境人性化,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的重要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

党和国家对无障碍设施建设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九条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指出:“城镇已建成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以丽水市人民政府令颁发的《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规定: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努力营造人文环境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信息沟通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目前我市正在大力建设浙江省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把旅游作为第一支柱产业,老年人、残疾人出行以及来我市旅游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的旅客等不断增加。然而全市没有一辆无障碍大巴车,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上车要多人抬、背,十分不便和艰难。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也深感麻烦和困难。

为此建议丽水到8个县(市)分别增加1—2辆无障碍大巴车,无障碍大巴车增加成本不多,增加功能不少,更能完善交通服务,体现城市文明增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