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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21-12-16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吴锦华

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全面厉行“丽水之干”,着力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着力促进残疾人共享发展、融合发展,奋力开启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奋力保障全市广大残疾人走向共同富裕,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202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事业发展机制更趋完善,残疾人发展更加全面、更有质量,融合共享发展更加充分,扶残助残人文环境更趋优越。残疾人社会保障网密度、公共服务精准度、残健收入差异率、残疾人就业率、残健融合度等方面确保与全省同步提升,为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到203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均等精准,残疾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深度推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0年

基期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预期性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99%

>99%

约束性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98%

>99%

约束性

4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68%

85%

约束性

5

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覆盖率

54%

>90%

约束性

6

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覆盖率

60%

>90%

约束性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9%

≧99%

预期性

8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99%

预期性

9

残疾人就业率

53%

60%

预期性

10

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67%

≧85%

约束性

11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8%

≧99%

约束性

12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6%

≧99%

约束性

13

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90%

≧95%

约束性

14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86%

≧95%

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提升行动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升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福利体系,逐步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覆盖全面、精准高效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持续优化残疾人居住条件和环境,稳步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质量和水平。

1.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推进落实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100%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推进残疾人社会救助从收入型单维度救助向综合型多维度救助转变,探索完善支出型、发展型救助的认定范围和救助标准。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对残疾人的优先保护和救助。

2.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和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加大康复救助力度。完善普惠型残疾人生活帮扶,提升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优惠和补贴政策。

3.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和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范围。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全面推进残疾人参加“浙丽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4.优化残疾人居住环境。完善残疾人住房帮扶优惠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实施“净居亮居”工程,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

(二)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提升行动

“残疾人之家”和托养机构品牌建设为龙头,以专业化服务、多元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多元市场培育、强化综合评估监管,着力提升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庇护为主体、市县寄宿制托养机构依托的托养庇护服务网络,兜住重度残疾人专业照护的民生底线。

1.完善残疾人托养庇护设施网络。在市、县两级公益性寄宿制托养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加强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托养机构开展康养联合体试点,设置精神、智力类残疾人照护专区,拓展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咨询、文体健身等专业照护服务。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有条件的村(社区)残疾人庇护机构建设,确保每个镇(街道)和常住人口万人以上的乡都建有规范化“残疾人之家”。整合利用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康复机构等各类资源,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日间照料和康复服务等需求。建立交通不便、人口分散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包保联系制度,依托“残疾人之家”等庇护机构和各类助残公益组织,为残疾人居家照护提供应急帮助和专业支持。2025年末,全市打造10家省内一流“残疾人之家”,三星级以上标准“残疾人之家”覆盖率达95%。

2.推进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社会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公民营、民办公助、委托营运、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的运营与管理,促使政府回归行业指导、服务、评估、监管等本职,促进残疾人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引导和支持机构及企业创办工疗型“残疾人之家”,推进服务供给社会化、专业化,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品牌服务机构。

3.健全残疾人托养庇护评估监管体系。落实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之家”服务规范和等级评定标准,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现评估结果与评优评先、资金补助挂钩,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专业化、精准化、精细化。强化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机制,确保机构消防、食品、设施、服务等安全。依托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落实全市各类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及专业评估等工作。

4.强化残疾人托养庇护保障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各类相关补助(补贴)标准,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支付保障。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引导和推动个人、家庭加大托养庇护服务消费。加强与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工作。开展托养庇护机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试点,参考同类人员确定薪酬待遇标准。加大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实施残疾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为残疾人家庭照护者免费提供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为长期照护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探索建立家庭托养照护床位。

(三)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行动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体系,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充分发挥生态资源、数字经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和潜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机融合。研究出台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制度,着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1.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激励机制,完善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优惠政策和超比例奖励政策,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

2.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鼓励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支持更多企业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以“残疾人之家”品牌化建设为牵引,建立和完善运行补贴、设施设备补助以及产品区域调配、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推进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拓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盲人推拿行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推拿岗位。推进盲人医疗保健推拿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盲人保健推拿机构稳定在50家以上。

3.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帮扶政策,鼓励个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并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积极打造本土创业服务品牌“丽创荟”的自强板块,搭建残疾人就业创新项目与社会资源有效对接平台,扶持残疾人通过网络直播、居家电商、文创、乡村休闲旅游等项目,提高新业态就业创造能力和提高就业创业质量。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园)建设,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对农村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一对一指导,以集中安置、科技助残和“基地+农户”等形式,增强就业帮扶的造血功能,促进增产增收。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4.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效。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培训服务规模,鼓励高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以就业转化率为导向的培训机制,根据残疾劳动者的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创新培训方式,探索通过顶岗实训、师带徒培训、定单培训、孵化培训等形式,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便利的培训服务。到2025年,累计培训残疾人7500人次以上。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选拔和表彰残疾人技术能手,培养造就更多的残疾人技能型人才。

5.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管理制度,精准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化组织和市场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评、求职定向指导、岗位支持等全链条、个性化服务。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政策,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市场机构,按人数给予奖励。加大残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实施一对一跟踪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四)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行动

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稳步提升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以残疾预防为先导,精准康复为核心,专业机构、人才为支撑,统筹构建医疗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相互衔接,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康复服务体系。

1.优化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在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基础上,确保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为残疾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康复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调整部分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合理调整医疗康复服务项目价格,使医疗康复更广、更好地惠及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实现全覆盖。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实现全覆盖。统筹医保和其他救助资源,加大新发疑似残疾人康复服务帮扶力度。实施更为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政策,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确保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5%以上,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探索建立重度或多重残疾人特殊需求辅助器具适配的救助机制。

2.健全多元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指导为基础、家庭康复训练为依托的多元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市残联康复医院引领作用,努力建设成为浙西南儿童康复的示范性医院。持续推进儿童康复机构“五化”建设专项行动,确保定点儿童康复机构100%实现“五化”,其他机构按“五化”标准全面提升。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引导和激励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同合作,引导推动成人康复服务。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提高转诊转介效率,推动适宜的康复设施和技术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足残疾人个性化康复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符合签约条件的常住持证残疾人规范化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探索“家庭康护”模式,提升居家康复质效。探索构建集服务信息交互、线上康复咨询、康复知识学习等功能于一体的家庭康复“云平台”,开拓城乡残疾人居家康复线上服务。

3.完善一体化残疾预防工作机制。优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压实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建立残联组织和医疗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库。以0-6岁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为重点,形成及时发现疑似残疾人、适时开展康复服务和实时组织残疾评定的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体系。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节点的宣传活动为抓手,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

4.提高残疾人康复专业化水平。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订单制”的培养方式,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定向培养康复专业人员。加大机构康复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形成逐级培训和滚动培训常态机制,培训康复专业人才300人次以上。将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课程计划,增强基层医护人员康复能力。建立专业康复机构对特殊教育机构、社区、家庭康复服务指导支持的机制,广泛开展特殊教育从业人员、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亲友培训,加强家庭康复和残疾人互助康复的技术支持。

(五)残疾人教育质量提升行动

     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持续优化教育资源供给,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扎实推进特殊教育发展、促进融合教育深化,全面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康)教结合、普职融通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质量实施丽水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以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造)标准化、特殊教育服务优质化、特殊教育管理规范化、智能化为核心的特殊教育现代化进程。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在全市的统筹布局,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扩大优质特殊教育资源覆盖面。探索康教结合、医教结合多种实现形式,推进“特教学校+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教育”,推进医(康)教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增强特殊教育服务保障能力。

2.完善残疾人融合教育体系。推进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持续完善“特殊学校+卫星班”融合教育模式,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普通幼儿园建立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加强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融合教育能力建设,完善无障碍改造和资源教室建设。推进普通中高等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加强融合教育师资培训、培养力度,推广融合教育理念和技术。制定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评估标准,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完善送教上门机制,创造条件开展个性化教学,提高送教服务质效。

(六)残疾人文体融合提升行动

持续改善广大残疾人参与文体活动的设施与环境,提高覆盖面、参与度和融合度,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高质量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基地,大力培育残疾人文体团体和专门人才,组织参与各级赛事和交流活动,充分展示丽水残疾人风采。

1.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建设。融入丽水文化软实力建设整体战略,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地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参与的便利性。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阅读设备,设置无障碍放映点。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实现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全覆盖。高质量推进残疾人文化示范点(基地)建设,积极培育省级残疾人文创基地。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举办好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残疾人文化艺术周”等活动。培育县级以上残疾人声乐、舞蹈、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人才共100名以上,挖掘更多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全省、全国比赛。

2.推广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市公共体育惠民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各类体育服务内容。深入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持续开展重度残疾人家庭康复体育器材、方法、指导员“三进”服务。依托丽水市水上运动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残疾人水上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创建。稳步推进残疾人体育示范点(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等保障机制。举办好全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力备战第十一届全省残运会、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2022杭州亚残运会和冬残奥会等赛事。

(七)无障碍环境提升行动

以省级无障碍社区、无障碍村、无障碍景区创建为引领,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改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无障碍社区、村、景区和服务窗口。探索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系统提升信息交流无障碍水平,建设具有丽水特色的全链条无障碍环境,形成山水花园城市无障碍建设品牌。

1.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实施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大花园核心区(丽水)建设总体布局。制定实施《丽水市无障碍环境融合设计导则》,推广市级地方标准《乡村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南》,统筹升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无障碍改造工作,打响无障碍“畅游丽水”品牌。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全域推进全市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力争创建50个省级无障碍社区、50个无障碍村、25个无障碍景区,全面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圈、市场、公共体育场馆、医疗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服务,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统筹升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无障碍改造工作,打响无障碍“畅游丽水”品牌。推广市级地方标准《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技术规范》,合理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和配发辅助器具,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800户,增强残疾人独立生活能力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市、县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市、“两会”及政府新闻发布会增加屏显字幕或手语翻译服务,县级以上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实现全覆盖。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常态化开展手语翻译员培训,普及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人员的手语培训

2.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加强《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和执行,加大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行为的处理力度。成立市县级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队伍,制定实施残疾人服务满意度第三方评估评价制度,强化监督考评。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活动,促进无障碍理念培育。

(八)数字化助残服务提升行动

深入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夯实残疾人工作数据仓,全面重塑助残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工作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数字赋能。

1.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对接省残疾人数据中心、市公共数据平台,畅通涉残数据归集、整合、交换、共享渠道,提升数据时效性、完整性、安全性和精准度,夯实残疾人工作数据库。依托数字社会系统、省残联业务系统,完善残疾人基层治理端和公共服务端建设。以数字化赋能残联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和评价履职全周期。

2.推进助残服务数字化升级。加快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的融通融合,依托“浙政钉”“浙里办”APP等应用前端,加强“数据跑腿”,优化办事程序,简化事项材料,全面推进助残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无感联办”。全面换发智能化残疾人证,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与应用,打造“1+X”助残服务机制,构建全周期一体化智慧助残服务模式,确保惠残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快打造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持续优化残疾人办事体验。

(九)扶残助残环境提升行动

持续完善残疾人公益诉讼、权益保护和参政议政机制,筑牢织密新时代残疾人维权网络,实现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再强化。大力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加快培育扶残助残组织和公益助残服务品牌,实现友好环境建设再深化。

1.强化法规政策保障。积极配合参与省市有关法律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推进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条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水平。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参与、支持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内容。积极推进将涉残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提高“关键少数”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认知和行动自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完善维权救助机制构建法律救助工作站、信访代办、网上信访和热线服务“四位一体”的残疾人维权网络,实现线上线下互补联动,努力实现残疾人维权和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目标。加强“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体系建设,健全信访处理、跟踪督查及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健全法律救助网络,市县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充分聚合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基层调解员等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能力。

3.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将残疾人事业宣传纳入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大局,汇聚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工作合力,壮大各级残联新闻发言人、宣传骨干和“爱心记者”队伍,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合发声、线上与线下同频共振的媒体矩阵,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好风尚。持续开展好“自强模范”“自强能人”等“自强系列”和“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等“最美系列”选树和宣传活动,争取纳入市级表彰计划讲好丽水自强好故事,传播丽水助残好声音。

4.提高扶残助残社会化水平。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推动社会助残服务业发展,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各类助残服务。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全过程绩效管理积极培育助残公益组织,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加大志愿助残活动的宣传力度,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褒扬激励等制度,持续开展“阳光助残”“无障碍观影”等志愿服务活动让更多爱心人士参与志愿助残服务,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精细化的优质服务。

(十)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提升行动

全面深化残联改革,强化党建引领,优化组织架构、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工作活力。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为残代言、为残干事、为残服务的属性和能力。全面加强协会建设,活跃和规范协会工作,有效发挥协会特殊优势,为各类别残疾人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1.推进残联深化改革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深化清廉残联建设,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更好发挥残疾人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夯实基层残联组织推进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服务前移,充分优化残联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助残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提高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市、县两级残联“一兼两挂”配备实现全覆盖。市级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落实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持续在全市残联系统倡导“三为”行动,残联干部“为残代言、为残干事、为残服务”的属性更加鲜明,能力更加突出。配齐配好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有条件的地方,参照社区工作者标准落实待遇。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残协主席,配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培训,提升残联干部综合素质。建立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3.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加强专门协会党的领导,建立市专门协会功能党支部。成立乡镇(街道)专门协会,覆盖率达到100%。强化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大对专门协会活动开展、办公场所人员力量支持保障力度。引导专门协会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反映各类别残疾人诉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残联理事会领导联系协会制度,促进专门协会与残联业务条线协作配合

三、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共同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监测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

门要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要对规划执行开展中期检查和期末评估,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