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残联:
《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已经省残联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19日
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
(2019年6月制订,2021年11月修订)
为推动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星级残疾人之家(可简称为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残疾人之家星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残疾人之家是指主要为劳动年龄段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服务和辅助性就业等服务的专门机构。
二、星级划分
根据残疾人之家的规模、功能、管理和服务情况,星级残疾人之家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共5个等级,等级标志对应1至5颗五角星。
三、评定原则
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遵循“自愿申请、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四、职责分工
省残联负责制定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评定标准及操作指南,组织实施五星级残疾人之家评定,指导各市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市残联负责推荐五星级残疾人之家,组织本市一星至四星级残疾人之家评定工作。市残联可结合当地实际将一星和二星级残疾人之家评定工作委托县(市、区)残联实施。
五、评定标准
星级残疾人之家应符合《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标准》(附件1)基本要求(“八个有”)和基本条件。其中基本条件中的星级评定得分,主要依据《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项目评分表》(附件2),从基础条件、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服务、辅助性就业、社会融合、机构管理、满意度测评和延伸服务等10个方面进行评价。
六、评定组织
(一)星级评定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通常于每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
(二)申报星级评定或提升星级的残疾人之家(以下简称申报机构)须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报送《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申报表》(附件3),县(市、区)残联完成资格审核后,根据评定权限自行组织评定或报请上级残联组织评定。
(三)星级评定工作由各级残联自行组建星级评定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申报机构星级等级,并出具《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报告表》(附件4)。
(四)各级残联应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及时组织复核。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后由组织评定残联进行公布(一至四星级残疾人之家公布前应向省残联报备),并授予对应星级标牌。星级标牌样式由省残联监制(附件6)。
七、动态管理
星级残疾人之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残联应建立定期复核(抽查)机制,每两年对星级残疾人之家进行一次复核(抽查),复核(抽查)工作可结合每年星级评定工作同步组织实施。经复核(抽查),对得分低于现有星级分值10分(含)以内的,应督促限期整改;对得分低于现有星级分值10分以上的,应按复核(抽查)得分确定机构星级。复核(抽查)中如发现残疾人之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降低或取消机构星级:
(一)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的;
(二)不配合复核(抽查)的;
(三)无特殊原因停止或中断运营超过一个月的;
(四)发生责任事故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省残联将对星级残疾人之家评定及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视情予以通报。
八、其他
本办法由省残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残联发〔2019〕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标准
2.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项目评分表
3.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申报表
4.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报告表
5.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标识样式
附件1
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星级残疾人之家应满足“八个有”的基本要求:
(一)有合法的主体:机构须依法登记注册(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创办的机构除外)。
(二)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机构主要出入口和建筑主体有清晰醒目的机构名称和残疾人之家标识标牌。
(三)有稳定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以劳动年龄段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为主,且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每周在机构接受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一般不少于5天),并签订服务(就业)协议。
(四)有适宜的服务场所:机构选址应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场所达到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
(五)有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用于办公、后勤服务等的基本设施设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功能设施设备以及用于消防、防盗、门卫等基本安全设施设备和无障碍设施设备,有数字化考勤设备。
(六)有完善的服务功能: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服务和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功能齐全,能够提供中餐和午休服务。
(七)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岗位设置合理,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0,专职和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并聘有专(兼)职医护人员。机构负责人、管理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残疾人相关法规和专业服务知识。
(八)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基础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实行个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推行日常服务台帐管理,做到“一日一志”。
二、基本条件
达到“八个有”基本要求,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残疾人之家,可评定为相应星级残疾人之家:
(一)五星级残疾人之家
1.室内实用面积应达到500㎡以上;
2.机构服务残疾人数不少于20人;
3.负责人参加过省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管理服务达到《浙江省残疾人之家管理与服务规范》要求,并在某些领域富有特色;
5.建成运营满三年且获评四星级残疾人之家满一年;
6.星级评定得分达到180分。
(二)四星级残疾人之家
1.室内实用面积应达到300㎡以上;
2.机构服务残疾人数不少于15人;
3.负责人参加过省(市)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管理服务达到《浙江省残疾人之家管理与服务规范》要求,并在某些领域较有特色;
5.建成运营满二年且获评三星级残疾人之家满一年;
6.星级评定得分达到160分。
(三)三星级残疾人之家
1.室内实用面积应达到200㎡以上;
2.机构服务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
3.负责人参加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管理服务达到《浙江省残疾人之家管理与服务规范》要求;
5.建成运营满一年;
6.星级评定得分达到150分。
(四)一、二星级残疾人之家
1.室内实用面积应达到100㎡以上;
2.机构服务残疾人数不少于5人;
3.管理服务达到《浙江省残疾人之家管理与服务规范》有关要求;
4.星级评定得分分别达到120分、140分。
附件2
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项目评分表 | ||||
序号 | 项 目 | 指 标 | 分 值 | 要 求 |
1 | 基础条件 | •名称标识 | 好:3分 □ | 机构的名称和标识醒目,易辨识 |
2 | 基础条件 | •环境氛围 | 好:3分 □ | 环境整洁温馨,无病媒生物 |
3 | 基础条件 | •场地位置 | 好:4分 □ | 有适宜的场地 |
4 | 基础条件 | •功能布局 | 好:4分 □ | 各功能区域及设施齐备、设置合理 |
5 | 基础条件 | •无障碍环境 | 好:4分 □ | 各区域无障碍符合要求 |
6 | 基础条件 | •设施设备 | 好:3分 □ | 配备齐全,功能完好 |
7 | 基础条件 | •视频监控 | 好:5分 □ | 视频监控全覆盖 |
8 | 基础条件 | •服务对象 | 15分(按人数及结构酌情赋分) | 有稳定的服务对象 |
9 | 基础条件 | •人员配备 | 好:4分 □ | 有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 |
10 | 基础条件 | •空调设备 | 好:2分 □ | 配有空调设备,功能完好 |
11 | 基础条件 | •卫浴设施 | 好:3分 □ | 设有卫生间及浴室 |
12 | 生活照料 | •着装标识 | 好:3分 □ | 服务对象统一着装或佩戴标识 |
13 | 生活照料 | •个人卫生 | 好:3分 □ | 服务对象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
14 | 生活照料 | •午餐服务 | 好:4分 □ | 提供午餐服务 |
15 | 生活照料 | •晨检 | 好:2分 □ | 每日晨检,方法科学,内容适宜 |
16 | 生活照料 | •协助服药 | 好:3分 □ | 妥善保管药物,协助服务对象服药 |
17 | 技能培训 | •生活自理 | 好:4分 □ | 有针对性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培训 |
18 | 技能培训 | •社会适应 | 好:4分 □ | 有针对性开展社会适应能力培训 |
19 | 技能培训 | •劳动技能 | 好:4分 □ | 有针对性开展劳动技能培训 |
20 | 技能培训 | •技能竞赛 | 好:3分 □ | 组织各类技能展示及竞赛 |
21 | 康复服务 | •体检 | 好:3分 □ | 组织服务对象进行体检 |
22 | 康复服务 | •康复评估 | 好:3分 □ | 定期开展康复评估 |
23 | 康复服务 | •康复训练 | 好:3分 □ | 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 |
24 | 康复服务 | •医疗保障 | 好:3分 □ | 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服务 |
25 | 康复服务 | •心理康复 | 好:3分 □ | 服务对象心理状况得到改善 |
26 | 文体服务 | •文体活动 | 好:4分 □ | 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及体育活动 |
27 | 文体服务 | •户外活动 | 好:4分 □ | 组织开展各类游览及参观活动 |
28 | 文体服务 | •文化展示 | 好:4分 □ | 展现残疾人工作及服务的宗旨和理念 |
29 | 文体服务 | •宣传报道 | 好:3分 □ | 广泛开展宣传和报道 |
30 | 辅助性 就业 | •劳动项目 | 好:5分 □ | 劳动项目适宜稳定 |
31 | 辅助性 就业 | •就业增收 | 好:5分 □ | 实现就业增收 |
32 | 辅助性 就业 | •就业保障 | 好:2分 □ | 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保障 |
33 | 辅助性 就业 | •就业转化 | 好:3分 □ | 支持服务对象实现社会就业 |
34 | 社会融合 | •服务社会 | 好:4分 □ | 组织开展回馈社会的服务活动 |
35 | 社会融合 | •志愿服务 | 好:4分 □ | 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共建活动 |
36 | 社会融合 | •捐赠管理 | 好:2分 □ | 规范管理捐赠资金和物资 |
37 | 机构管理 | •学习培训 | 好:4分 □ | 开展管理服务人员培训,促进能力提升 |
38 | 机构管理 | •管理制度 | 好:3分 □ | 有必要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39 | 机构管理 | •个人档案 | 好:4分 □ | 逐人建立个性化服务档案 |
40 | 机构管理 | •工作日志 | 好:4分 □ | 建立管理和服务工作记录 |
41 | 机构管理 | •消防安全 | 好:3分 □ | 符合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 |
42 | 机构管理 | •应急管理 | 好:4分 □ | 有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
43 | 机构管理 | •预防意外 | 好:3分 □ | 有预防意外事件发生的措施 |
44 | 机构管理 | •资金使用 | 好:3分 □ | 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规范 |
45 | 机构管理 | •数字化运用 | 好:4分 □ | 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管理 |
46 | 机构管理 | •信息展示 | 好:3分 □ | 进行必要的信息公布 |
47 | 机构管理 | •员工关爱 | 好:4分 □ | 重视员工的待遇和发展 |
48 | 机构管理 | •定期交流 | 好:3分 □ | 定期组织集中座谈交流 |
49 | 机构管理 | •日常联络 | 好:3分 □ | 密切与服务对象家庭沟通联络 |
50 | 满意度测评 | 5分 | 对机构管理服务的满意度 | |
51 | 延伸服务 | 15分 | 开展辅具租赁、社区服务、信访代办等延伸服务创新赋能项目 |
注:星级评定评分指南另行制订。
附件3
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申报表
机构名称 | |||||
机构代码 | (企业办机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机构地址 | |||||
负 责 人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专职管理 服务人数 | 兼职管理 服务人数 | 医护人数 | |||
已培训管理 服务人数 | 其中市级 培训人数 | 其中省级 培训人数 | |||
服务残疾人总数(近一个月内日均人数)_______ 名 □劳动年龄段智力残疾人人数:_______□劳动年龄段精神残疾人人数:_______ □劳动年龄段其他重度残疾人人数:_______□其他服务对象人数:_______ | |||||
开办时间: 年 月 | 机构编码(12位): | ||||
现申请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原等级为:____星级,申请等级为:____星级 | |||||
声明:本机构确认以上提供的信息(包括资料)均属实。
(签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残联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市残联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报告表
机构名称 | 评定时间 | |||
评价情况 |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
1.基础条件 | 50 | |||
2.生活照料 | 15 | |||
3.技能培训 | 15 | |||
4.文体服务 | 15 | |||
5.康复服务 | 15 | |||
6.辅助性就业 | 15 | |||
7.社会融合 | 10 | |||
8.机构管理 | 45 | |||
9.满意度测评 | 5 | |||
10.延伸服务 | 15 | |||
合计 | 200 | |||
建议星级 | □五星 □四星 □三星 □二星 □一星 | |||
评 定 结 论
评定小组成员(签名):
组长(签名): 评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标识样式
设置要求: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标识可与××残疾人之家名称一同设置(一般应置于名称前端或上端,尺寸应与名称大小相近),也可单独设置于残疾人之家建筑物主体醒目位置(尺寸大小应与建筑物主体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