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丽水市级、莲都区级用人单位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实行当年安排就业、次年申报认定的原则,审核对象为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按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进行调整)。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或窗口申请办理的方式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为丽水市税务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向丽水市残联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为莲都区税务局的向莲都区残联申报。
(一)网上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申报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残疾职工信息(填报字段参照附件1)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系统自动生成安置结果。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待市、区残联审核确认。
(二)现场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市、区残联进行现场申请办理。现场申报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
5.对公账号上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6.上年1-12月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上年1-12月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且经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除按要求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1)年度》(附件3)以及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时除按要求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1)年度》(附件4)。
以上相关表格可登录莲都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http://www.liandu.gov.cn/col/col1229372596/index.html或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http://canl.lishui.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劳务派遣单位于4月15日前通过现场办理方式报备本单位残疾人用工情况,包括接收单位和派遣残疾人信息,以及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下载打印电子确认书。
五、联系方式
丽水市残联:沈广宇 0578-2025969
谢秋燕 0578-2025879
莲都区残联:叶 韩 0578-2025967
谢海敏 0578-2025969
丽水市残联地址:莲都区天宁街880号
莲都区残联地址:莲都区囿山路568号
邮 编:323000
丽水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QQ群:317923960
附件:1.丽水市、区征收单位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附件1丽水市、区用人单位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doc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3.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1)年度
附件3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1)年度.doc
4.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1)年度
附件4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1)年度.doc
5. 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莲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丽水市、区用人单位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税务所属地 | |||||||||
单 位 法 人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法人电话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经办人 姓名 | 经办人电话 | |||||||||
残疾人 职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残疾人证号/ 残疾军人证编号 | 合同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 岗 位 工 种 | 申报年度社保缴费起止月 | 月 平 均 工资 (元) | 本人手机号码 | 是否为 劳务派遣(如果是请填写附件3) | |||
备 注:1. 残疾人为劳务派遣用工关系请填写附件3,并附派遣用工协议;
2. 残疾人职工信息明细列表不够,可增加或复印;
3. 单位和经办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合法。
附件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用人单位)郑重承诺:
在办理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事项中所提交的下列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隐瞒或提供的材料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信息;
□2021年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信息;
□劳动合同/残疾人在编证明;
□发放给残疾人的工资信息;
□残疾人参保缴费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1)年度
接收单位 名称 | 派遣协议 起止日期 | ||||||||||||
派遣公司 名称 | 派遣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派遣公司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经 办 人 | 经办人邮箱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经办人移动电话 | ||||||||||
残疾人 职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残疾人证号/ 残疾军人证编号 | 残疾 类别 | 残疾 等级 | 文化 程度 | 就职 岗位 | 入职时间 | 合同起止日期 | 派遣 起止月 | 本人联系 电话 | |||
申报 声明 |
本单位承诺所申报残疾人就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提供材料完整,与事实相符。
接收单位(公章) 派遣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附件4
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1)年度
派遣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派遣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许可 取得地 | 地址 | 经营区域 范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医疗保险缴纳地 | 本单位用工残疾人数 | 计入接收单位残疾人数 | |||||
序号 | 接收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单位 性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医疗保险缴纳地 | 计入接收单位残疾人数 | 残疾人 姓名 | 残疾人证号 |
1 | |||||||||
2 | |||||||||
3 |
备注:请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计入派遣单位残疾人另需提供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证件、对公帐号上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上年1-12月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附件5
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