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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 2021-03-30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李盛楠

一、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和指导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能力评估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指导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组织、机构)发展。

2.服务残疾人用人单位,指导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配合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机关开展征收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承担全市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统计工作。

3.指导全市残疾人康复、辅助性就业、盲人按摩等工作。

4.负责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教育助学等政策。为市本级残疾人提供康复补贴、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就业扶持、助学等服务。

5.指导并提供残疾人文体活动(竞赛)、志愿助残、“12385”热线、维权等服务。

6.提供无障碍环境改造、辅具适配、手语与盲文推广等服务。

7.负责落实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专项调查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综合统计、政策宣传、舆情引导、对口帮扶等工作。

8.负责市本级残疾人信息化工作。实施助残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

9.完成市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为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二、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623.15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62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3.15万元,占100%。
  (三)关于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623.1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6.47万元,占12%;日常公用支出149.68万元,占24%;项目支出397万元,占64%。

(四)关于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3.1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23.1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3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3.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2.67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长效机制,“补助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残疾人教育就业培训”两个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9.02万元,占99%;卫生健康(类)支出4.13万元,占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支出。。

(2)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208110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7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4)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18万元,主要用于南明山街道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5)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14.88万元,主要用于除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6)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9.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预算单位人员的出国(境)考察残疾人事业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主要用于接待省、县(市)区残联工作人员来丽对接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外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丽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反映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8.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除机关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残疾人体育、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以外的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附件:2021年丽水市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