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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及今后两年工作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 2013-08-12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办公室
 

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及今后两年工作目标任务

丽水市政府残工委

2013123

《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在省政府残工委的直接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根据这次检查的要求,现将丽水市残疾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及今后两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全市有16.62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6.36%,涉及1/5的家庭。持证残疾人5.78万人,其中视力残疾6757人,占11.7%;听力残疾7306人,占12.6%;言语残疾1040人,1.8%;肢体残疾30694人,占53.1%;智力残疾5034人,占8.7%;精神残疾3792人,占6.6%;多重残疾3177人,占5.5%

丽水市残联成立于19899月,现为县(处)级人民团体,下设4个部室(办公室、教就部、康复部、组宣维权部),机关参照公务员编制12名;下属两个科级事业单位,其中市残疾人就业中心编制3名,康复指导中心编制9名,两个中心聘用编外用工20名,临时工12名,市残联实有在职职工52人。9个县(市、区)残联机关参照公务员编制57名;下属劳动就业服务所(就业科)、康复中心50名,其中莲都、青田、云和尚未落实康复中心编制。

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

通过对《规划》提出的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三个方面25项指标进行监测评估,截至2012年底,我市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为77.36%,超过年度目标4.2个百分点;25项主要指标完成较好,其中9项指标已达到2015年预期值,12项指标符合进度要求,但部分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还有差距,4项指标距期末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1.已达到预期的指标。

25项指标中,“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等九项指标已提前完成2015年目标。

2.符合进度要求的指标。

——生活水平

丽水市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47.7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26个百分点;每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为29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台。

——社会保障

丽水市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71.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为70.1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77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生活补助(或护理补贴、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比例为32.0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由于这项工作是2012年提出的,我市县级今年已全面铺开,2013年的监测数据应有较大的提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危(旧)户改造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为69.7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71个百分点。

——公共服务

丽水市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为43.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9个百分点,有适应指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比例为73.6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17个百分点;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68.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比例为51.4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72个百分点;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为77.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为78.1%,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

3.距期末有较大差距的指标。

监测结果表明,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覆盖率为53.95%,低于期末指标41.05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的比例为28.70%,低于期末指标51.3个百分点;残疾人接受过社区服务的比例为17.3%,低于期末指标42.7个百分点;社区活动参与率为28.95%,低于期末指标26.05个百分点。

4.指标完成情况预测。

2015年底,25项指标中大部分指标可以超额完成预期,部分指标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才能确保原定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一)社会保障

【规划要求】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覆盖率达到95%以上;残疾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参合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

【进展成效】

1.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全市有18727名城乡贫困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市低保总人数的30%,其中9033名持证重度残疾人领取全额低保金或低保补助金,占全市持证重度残疾人的50.26%

2.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以政府出资代缴参保费的方式,帮助城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1年至2012年,市、县两级残联出资补助50712名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120名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7461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审计部门提出的2683名残疾人保险未落实到位,相关县已逐户逐人进行核对,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参保。

3.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交通、通讯、教育、文化等方面给予残疾人政策扶助。对因灾害、疾病等原因造成贫困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定期生活补助(市本级从2005年开始对特困残疾人每个月给予100元的定补,一户多残的每月150元)。2012年开始,在全省率先推出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残疾人月生活补助制度,现全市有5687名残疾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

4.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将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等级为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已经累计集中托养879名,居家安养3733名。实施共享小康场所工程,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建成残疾人托养机构7所,托养残疾人256人。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于20129月获得立项批复,用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17300平方米,设置床位428张,核定工程造价估算7594万元,目前已完成环评、水保、设计招投标、设计方案修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和可研报告。

5.加大城乡残疾人保障性住房救助力度。将农村(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行动,采取政府配套、社会援助、残联补助,自建、购置、修缮等方式,每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残疾人危旧房改造任务指标。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2011年至2013年,共完成2440户危旧房改造任务。

6.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10%用于残疾人事业,2011年至2012年,全市累计有517.76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器材、托养机构建设、助学等支出。

(二)康复服务

【规划要求】

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进家庭。全市6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社区服务,90%以上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90%以上有适应指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得到抢救性康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进展成效】

1. 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自2011年以来,全市5414名有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其中:实施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2790例,赠送助听器2532台、助视器143台,免费安装假肢316条;使740名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得到抢救性康复训练和康复治疗,其中聋儿语训149名,脑瘫儿童124名,智残儿童114名,孤独症儿童114名,辅助器具适配263名;为174名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训练,赠送轮椅3300辆,发放其它辅助器具3500多件,为150户贫困残疾人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

2.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20115月投入使用,开设了听力语言康复科、脑瘫儿童康复科、智障(孤独症)儿童康复科、脊柱康复部、康复推拿中心、辅助器具供应中心、康复训练中心等业务科室机构,招收了91名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和学前教育;创办了阳光驿站,为市区22名中轻度智力残疾人提供工疗、职业培训、生活照料、功能康复、文化娱乐等服务。已建成的县(市、区)也按照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的康复服务,基本达到了使用要求。

3.建立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目前,我市重症精神障碍性疾病已列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就医管理,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报销比例高于普通门诊,接近住院水平,从制度层面解决病人出院后长期服药费用高的困难。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三无”救助的残疾对象,统一纳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经新农合或城镇基本医疗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以户籍地管理为原则,按照各地不同的医疗救助政策,民政部门给予不同的医疗救助,各级残联给予慰问和救助,对精神残疾人服药补助全覆盖,并将服药最高救助额度提高到了每人每年500600元。

4.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各级残联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建立并实施了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免费制度,有效控制智力等先天残疾的发生。

(三)教育助学

【规划要求】

盲、聋、智障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落实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政策。

【进展成效】

1.协助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格局,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达95.54%。目前,我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三所,分别为市特殊教育学校、缙云培智学校、青田培智学校;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一个:即遂昌妙高镇小学的“智力开发班”;共有在校学生345人(其中:市特殊教育学校271人,缙云县培智学校29人,青田县培智学校36人,遂昌县特教班9人)。已经完成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

2.出台并落实了助残助学政策。20136月市政府出台《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加大了助学力度,凡被录取进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习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残联每学年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资助;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的,凭毕业证书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两年共资助2367名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帮助他们较好完成学业。九年义务教育以外的残疾幼儿和残疾人子女到公办幼儿园入托或高中段学习的,免缴学费。

(四)就业培训

【规划要求】

稳定集中就业,扩大按比例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个体就业、农村种养业、来料加工业扶持力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70%以上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进展成效】

1.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机制,对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察和劳动监察,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要求,201311月市民政、国税、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福利企业大检查行动,对每个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严格、深入地检查,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就业权利。

2.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鼓励社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1年至20136月底,全市累计新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59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785万元。

3.鼓励扶持兴办各类服务机构。在工疗机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等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大力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庇护工场、职业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2011年以来,全市新建省、市、县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46所(是全省为数最多的市),为1320名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庇护性就业和日间照料服务。

4.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通过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资金补助等方式,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2011年以来,累计扶持、带动残疾人个体就业815名,种养殖业1578名,来料加工业5869名,培养残疾人来料加工经纪人42名。

5.努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全市已有13名专职委员实行公益性岗位工作补贴; 丽水学院、缙云县残联等单位试行残疾人专招专考(这两个单位各单招2名残疾人就业)。加强与外地福利企业的联系,2011年以来全市共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23场次,输送675名残疾人实现异地就业。

6.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落实省级、市级、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享受同级农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两年来,全市建成9家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26家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49家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871人,扶持资金共计429万元。

7.重视残疾人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免费、实用、与就业对接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两年来共培训4180人次。市本级出台扶持政策,对取得各类岗位证书、资格证书的残疾人给予1000-5000元补助。鼓励盲人参加高等函授教育和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加大盲人计算机培训覆盖面和无障碍软件配备率,培养高素质的盲人按摩人员。两年来共完成盲人各类培训65人次,2名盲人取得医疗资格证书。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五)文体生活

【规划要求】

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文化活动,积极组织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55%以上,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

【进展成效】

1.加强残疾人文体平台建设。各级政府出台文件,积极推进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和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成立市残疾人自强书画协会,多次举办残疾人书画展、学术交流、外出采风等活动,提高了协会成员的书画水平。市本级每年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向全社会集中展示残疾人的文化艺术风采。建立了市残疾人书画、器乐等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其中残疾人书画基地被评为省级示范基地)。2013年组织了残疾人文艺演出,并组团参加省第七届残疾人文艺汇演,获得3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发现和培养了一批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2.大力开展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市及县(市、区)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运动会,认真选拔、培养残疾人体育苗子,积极组队参加全省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11年我市18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第八届全国残运会比赛,获得635铜的好成绩,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14名运动员、2枚金牌的任务。精心筹备残运会火炬传递活动丽水市火炬传递仪式,得到了省筹委会官员的肯定和广大市民的好评。莲都区残疾人运动员蔡余庆燕参加2012年伦敦残疾人奥运会,成为我市参加残奥会的第一人。此外,组团参加了第三届全省聋人运动会和第三届全省特奥运动会,为聋人和弱智残疾人参与社会提供平台。同时,各级残联开展了适应各类残疾人不同特点和需要的文化娱乐活动,较好地丰富了基层残疾人的文化生活。

(六)权益维护

【规划要求】

完善残疾人工作政策体系,落实扶残助残措施,确保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残疾人。健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有法律援助需求的残疾人实现“应助尽助”,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进展成效】

1.完善残疾人事业地方政策。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市政府第78号令),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了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康复医疗、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参与社会生活、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同时,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康复、培训、教育、维权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2.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成立了“丽水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丽水市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丽残201334),切实加强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每年均安排或邀请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4.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两年来,各级残联逐步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残联联动的信访工作网络,积极深入基层对残疾人信访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认真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至今未出现推诿、拖拉等不当处理而造成信访恶化事件;对省残联、市领导及市信访局批转的残疾人上访信件,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对本地生活贫困、受灾和外地来丽要求救助的残疾人,通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均能给予一定的救助;特别是在机动车运营、城建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又确保社会稳定。

(七)社会环境

【规划要求】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继续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进展成效】

1.开展节日助残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每年将“全国助残日”活动与残联上半年工作捆绑实施,变“助残日”为“助残月”,市县联动、点面结合、形式多样地开展一系列助残活动。如举办残疾人法制和职业技能培训班,举行轮椅赠送、特困残疾人救助金与优待证发放、“爱心健康卡”赠送等仪式,开展“三个一千”工程、走访慰问、假肢装配、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等活动。

2.大力营造助残氛围。广泛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立体交叉的系列宣传,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11月市本级还开通了残疾人工作宣传短信平台,拓展了残疾人事业宣传渠道。开展了丽水市第二届残疾人自强模范和自强能人评选活动,今年2月份市政府对获得自强模范和自强能人的残疾人进行了表彰。

3.动员社会爱心助残。两年来,全市涌现出了大量的扶残助残集体和个人。如浙江扬帆集团开展“轮椅工程”十多年,每年向我市下肢残疾人赠送轮椅200-300辆,并捐资200万元建立助残助学基金,每年安排10万资助我市考上大学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联城家电、浙江万控电气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等,都非常关心残疾人,在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赠送助听器、安装电话机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帮助,使一大批残疾人或视障、听障者得到了帮助。

4.组织义工服务助残。动员社会力量,探索普惠加特惠的菜单式服务模式,为残疾人发放助残物资,提供医疗救助、设施改造、辅助器具赠送、日间照料、咨询服务等助残活动。市本级充分利用狮子会丽水两个服务队的力量,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对市区56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开展义工助残,深受残疾人家庭的欢迎。

5.推进爱心城市创建。目前我市莲都区、青田县已获得命名,缙云、遂昌、庆元、松阳等4个县正在落实创建任务,等待省政府残工委的预检与验收。市本级因县级创建尚未达到比例未能申报创建,预计要在2014年或2015年申报。

6.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连续10年与广电总台联合创办“残疾人之声”广播专题和“丽水一周”手语新闻等节目。推动城市道路、酒店、商场、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逐步提高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度。

四、规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估情况来看,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良好,各项任务落实顺利,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我市残疾人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但在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事业发展投入不足。2012年全省残疾人事业投入22亿元,残疾人人均550元;我市各县(市、区)投入2704万元,残疾人人均169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81元。我市残保金征收与发达地区差距较大,2012年残保金征收总额杭州市6.74亿元、宁波市3.54亿元、绍兴市2.24亿元、温州市1.72亿元、嘉兴市1.61亿元、台州市1.51亿元、金华市1.04亿元、湖州市1.03亿元,丽水市仅为4656万元(占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