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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残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2-01 浏览次数: 0次 作者: admin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对口支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残联系统
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
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浙残联计财〔201128
各市残联、对口支援办: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和《关于全国残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残联〔2010253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实施方案》(浙委办〔201087号)的要求,推进阿克苏地区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现就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以下称:阿克苏地区)残疾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坚持输血造血相结合,落实相应举措,进一步促进新疆阿克苏地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若干年实施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残疾人工作,加快推进该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尽早实现新疆阿克苏地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人人享有安全住房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的目标。特别是通过项目、人才、技术、管理的综合支援,共同努力解决一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为新疆的长治久安和发展积极作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纳入大局。要在省和各地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帮助下,将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各地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二)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帮助阿克苏地区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广大残疾人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一些实际问题,并取得明显效果。
(三)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在对口支援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不搞形象工程,不弄虚作假,对拟援助项目和内容,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有的放矢,必要时组织专家科学论证。
四、结对关系
浙江省残联系统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残疾人工作的结对关系,原则上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及1市、8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基本相一致。结对关系如下:
省残联及各直属单位,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舟山市残联——阿克苏地区残联;
杭州市残联——阿克苏市残联;
宁波市残联——库车县残联;
温州市残联——拜城县残联;
湖州市残联——柯坪县残联;
嘉兴市残联——沙雅县残联;
绍兴市残联——阿瓦提县残联;
金华市残联——温宿县残联;
衢州市残联——乌什县残联;
台州市残联——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残联;
丽水市残联——新和县残联。
五、有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协调。省残联、省对口支援办联合成立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残疾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指导、协调全省残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开展。各对口支援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各市残联要积极与当地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参加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沟通联络我省各市对口办驻阿克苏地区前方指挥部,反映对口支援地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需要及时解决的困难,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力争多一些项目和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
(二)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对口支援。各对口支援市残联要与新疆阿克苏地区有关市、县残联充分沟通,共同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残疾人事业实施方案,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双向交流协作活动;建立对口支援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对口支援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和干部交流等情况。
(三)开展实地调研,科学选择项目。为了及时掌握了解阿克苏地区残疾人在生产、生活中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组织各市残联和有关部门赴阿克苏地区考察,本着残疾人民生优先的原则,根据需要确定对口支援的具体项目,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为对口支援地在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文体、扶贫等方面为广大残疾人办的实事、好事,不能走过场、弄虚作假。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整合宣传资源,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快新疆阿克苏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各对口支援市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的贡献,营造更有利于推动新疆阿克苏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并动员本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优秀残疾人企业家为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残疾人事业捐款、捐物、建项目。
(五)抓好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对口支援市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确保对口支援工作有序开展。省残联、省对口支援办将不定期就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残疾人事业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适时召开推进会,确保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残疾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六)尊重民族习俗,廉洁和谐援疆。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尊重受援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当地残疾人的意愿。不增加受援地政府和残联以及残疾人的负担,不违反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廉政援疆,和谐援疆。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