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2009年度残保金征收程序
项目
时 间
内 容
申报
6月30日前
填写申报表,并报送市残疾人就业中心。
审核
7月20日前
核定应缴数额,并向用人单位下达应缴数额核定通知书。
缴纳
8月30日前
根据核定额地税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
书面申请和提供上年度财务报告,送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审核,并经市残联批准后,酌情减免。
l 申报表下载
丽水市本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职工情况申报表
莲都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职工情况申报表
l相关政策文件
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
关于做好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缴纳200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l 计算方法
应缴纳保障金=(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团体、中央省部属企业20000元;其他企业12000元。
l 咨询电话
0578-251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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