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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学习体会

( 市残联 蔡承俊 2008-06-12 16:31:00)

3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亲自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促进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重要部署。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达《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了能领会好文件精神,我多次进行了学习,通过反复研读之后,我感触颇深。对此,我谈三点体会:

 

一是深受鼓舞,深感责任重大。《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这是继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十七大强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后又一次对残疾人事业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最高领导和最高领导机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残疾人工作,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多年历史上尚属首次,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党和国家体察民情、关注民生的价值追求,体现了党中央率先垂范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的实际行动。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意见》中要求各级残联“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向我们残联干部也提出了要求,就是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为残疾人做好服务。对此,我倍受鼓舞,倍感振奋,倍添力量。大家看到的,这是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又迎来了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春天。

 

二是观点新,任务重。文件当中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和新的目标。“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新观点的提出,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党的新时期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国家的发展大局,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文件不仅提出重要观点,而且全面、具体地提出了任务和要求,比如在残疾人生活救助方面提出要“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等等,这些任务和要求为我国发展残疾人事业和做好残疾人工作确立了新的定位,指明了新的方向,注入了新的活力,增强了新的动力,它的重要意义十分深远,必将有力地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残疾人生活状况的进一步改变。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抓住机遇,齐心协力的做好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谋利益。

 

三是要求高、力度大。党中央从政治的高度、保障人权的广度和关注民生的深度,阐述了我们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国际上享有一定政治地位,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意见》中对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大了推进力度,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残疾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求各级残工委“强化职责,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等等。所有这些新任务、新要求、新部署,对于广大残疾同胞来说都是福音,对于从事残疾人事业的干部是一种力量,必将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目前我们要做的,一是要在市委常委会上做好汇报工作,二是我们残联干部要学好学深学透文件精神,三是要做好宣传工作。当前,是我们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能否抓住机遇,推动发展,在此一举,我们只有深刻领会,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丽水的残疾人事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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