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残工委及残联,市残工委成员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残疾人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开展了领导联系、干部结对、社会扶助等关爱残疾人的活动,我市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残疾人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并涌现出不少爱心企业和爱心人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为进一步落实贯彻十七大精神,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丽水市十大扶残助残爱心企业”和“丽水市十大扶残助残爱心人士”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评选条件:
(一)“丽水市十大扶残助残爱心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能提供生产安全、生活医疗保障、技能培训,关心职工政治和文化生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社会信誉良好;
2、企业热心残疾人事业,自觉自愿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并且企业领导能起表率带头作用,带动职工积极参与奉献爱心活动中来,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力;
3、企业近5年扶残助残捐款捐物累计达10万元以上。
(二)“丽水市十大扶残助残爱心人士”条件
1、爱心人士为人真诚,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
2、长期支持和关心残疾人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捐赠数相对于家庭收入数额较大,切实为残疾人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3、邻里团结和睦,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积极传播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社会公认度较高。
三、评选步骤
(一)推荐: 4月上旬,将评选活动的方式通过市残联网站和下发通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残联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力量物色和推荐评选对象,5月底前将推荐表上报市残联。
(三)评选:评选委员会由市残联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有关人士代表组成, 6月底前评选委员会公布“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评选结果,并将有关先进事迹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四)表彰奖励:7月份,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对“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进行表彰,并授予奖牌。
各地残工委及残联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积极宣传、认真组织,真正把为丽水残疾人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个人推荐上来。
四、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通讯地址:丽水市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七楼),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人:严伟飞,联系电话:2511771,电子信箱:lscl771@163.com。
附:丽水市十大爱心企业和十大爱心人士评选报名表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