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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人数

( 2007-09-30 16:39:00)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我省共调查了33674户、95392人,调查的抽样比约为1.95。入户见面75933人,占调查总人数的79.60%。抽样调查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万人

残疾类别

全国

浙江省

丽水市

视力残疾

1233

42.3

2.17

听力残疾

2004

105.9

5.43

言语残疾

127

3.3

0.17

肢体残疾

2412

70.6

3.62

智力残疾

554

19.9

1.02

精神残疾

614

26.2

1.34

多重残疾

1352

43.6

2.24

合计

8296

311.8

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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