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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规则

( 2005-01-28 15:01:23)

(2004年1月13日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履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职责,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主席团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

三、主席团本着议大事、谋大局、求发展的原则履行各项职责。

四、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决策权。主席团决定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五、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

六、主席团主席领导并负责主席团的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七、委员的职责与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3、对残疾人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对残疾人工作进行监督。

八、委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残疾人事业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树立大局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3、密切联系残疾人及其亲友,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意愿,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遵守中国残联章程和本工作规则,贯彻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议,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九、主席团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要内容是:
1、研究、决定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项;
2、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3、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专题会议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相关委员参加,不定期召开。

第四章 调研制度

十二、主席团每年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

十三、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残联组织的调研活动。

十四、委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进行相关的调研。

十五、委员要及时写出调研报告,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六、委员反映的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情况、问题,对残疾人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由执行理事会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五章 日常联络
 

十七、主席团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由主席团秘书处承担,秘书处设在中国残联组织联络部。

第六章 附则

十八、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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