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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联"一体化"建设

( 2005-01-20 15:22:51)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基层残联"一体化"建设的要求是:
(1)县级残联
县级(含县、县级市、区)残联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的原则进行建设。
①一体化的机构:县级残联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区残联可不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残联机关与这些机构分别挂牌,单独列编,合署办公,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县和县级市残联还要建立残疾人服务总社,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县级残联归口政府领导,为当地正局级机构,计划单列,编制要适应工作需要,理事长为专职,机关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
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康复服务指导站、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为县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事业编制,并可聘用专职、兼职人员。
②有机结合的业务:残疾人工作的各项业务繁重复杂,都要通过县残联贯彻落实。县级残联处于千线一针之地,必须对各项业务通盘研究,有机结合,突出重点,统一部署,统筹兼顾。
③统筹安排的经费:县级残联及其直属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地方财政拨给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补贴经费、基建经费、机构开办费等;中央拨给的专项事业补贴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经费及机构建设开办补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康复扶贫专项贷款;其它渠道的收入,以及从社会募集的资金。各种经费要严格管理,单独建帐,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④综合利用的场所:县级残联要建设集办公、残疾人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解困、康复训练服务、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残疾人文化活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乡、镇、街道残联
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一体化的模式进行建设,做到"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农村乡、镇要建立残疾人服务社、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与残联分别挂牌,合署办公,协同工作;城市街道,以残联为主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为辅助,并依托残疾人活动站或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①残联乡、镇、街道残联由同级政府领导,设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残联主席由主管乡(镇)长、主任担任,专职理事长担任副主席。村、居民区应建立残疾人协会或小组。
②服务载体乡、镇残联要建立残疾人服务社,它是残联领导下的服务实体,要配备或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管理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为残疾人的生产劳动、脱贫致富提供服务;并逐步拓展其它服务内容。
城市街道残联建立残疾人活动站或依托社区服务机构、文化活动站,作为为残疾人服务的载体,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业服务和文化活动等工作。
③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乡、镇、街道要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开展需求与资源调查,在志愿者与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广泛联络、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灵活多样的服务,确立帮扶关系;自下而上地逐步形成志愿者服务网络。掌握志愿者助残服务情况,定期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反馈助残成绩。认真做好登记、统计和多种形式的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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