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
申请条件
1.入学前为当地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
4.本学年在校注册就读,并根据规定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申请表》 | 申请人 | 原件 | 3份 | 必要 |
学费和住宿费发票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1份 | 必要 |
学生证或毕业证 | 申请人 | 复印件 | 1份 | 必要 |
银行账户资料 | 申请人 | 复印件 | 1份 | 必要 |
残疾人证 | 申请人 | 复印件 | 1份 | 必要? |
持证人身份证 | 申请人 | 复印件 | 1份 | 系统可查询即可 |
户口簿 | 申请人 | 复印件 | 1份 | 必要? |
流程图
收费情况
无
法定依据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23号)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有申请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的权利;
2.获得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的残疾人大学生,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其他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在内的各种教育资助。
义务: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完整;
2.按时提交补助申请。
常见问题
无
其他
无